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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貧農
- 貧下中農
貧農
貧農
貧農是指那些只有較少土地(約為中農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並交納地租的農民(所以在英文里也被稱作small client,即小業主)。
貧農
最開始是由於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採取的政策。當時劃分的標準是:
貧農
2、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雇傭農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作,為“富農”,多餘土地也要被沒收,但不屬於被打倒的階級。
3、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時也雇傭臨時工,要算取僱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例——“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或“上中農”,屬於不被依靠的對象。低於20%為“中農”,屬於“團結對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屬於被剝削的依靠對象。
4、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
5、如果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僱農”。貧農、僱農是共產黨在農村的主要依靠對象。
在牧區和漁區,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
僱農:沒有土地,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生活。
貧農:沒有土地,靠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
下中農:有一點土地,靠種地為生,也為別人抗短工。
中農: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
上中農:生活比較富足,但沒有僱工。
富農:有自己的土地,但生活比較富足,有雇長、短工的現象。
地主:有比較多的土地,靠出租土地,收租為活,也雇有長工。
惡霸地主:有很多的土地,出租地,放高利貸,雇有大量的長工,包括家庭傭人,欺壓百姓。
從1954年開始,在城市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將城市中的私營工商業進行贖買 公私合營,每年付給業主一定的定息,然後將領取定息的人成分定為資本家。但由於當時處於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教條,民族資本家與地主不同,屬於“人民”。中國共產黨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圖案中,四顆小星代表工人、農民、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當時將城市中不屬於工人和資本家的都稱為小資產階級)。
貧農
文化大革命中,家庭出身更成為衡量人品質好壞的主要依據,即使某人的祖父是地主,他也會被人當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視。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為每個人檔案中必備的欄目,是求職、提升、入黨必須考慮的重要條件。1980年代中期以後,“階級成份”或“家庭出身”欄目在調查統計報表中逐漸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國共產黨及其附屬政治團體時仍要填寫家庭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