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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谷

同谷

同谷,古縣名。因制內兩水同聚一谷而得名。漢稱下辯,舊名武街城。唐寶應中地入吐蕃。咸通末夏置,為成州治所。元初廢入成州。治所在今甘肅康縣。

唐代安史之亂時,詩人杜甫曾寓此,因感傷離亂,作《同谷七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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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同谷故城,昔名“同谷縣壩”,又名“縣河壩”、“同縣壩”。即今迷壩鄉馬蓮咀。原為成縣轄地,1958年划入康縣。《吳志》云:“諸家皆謂同谷即成縣”,而《元和志》云:“同谷至成縣180里”,竊疑縣至上祿,實無如此之遠(按:同谷郡、縣治地曾移數處)。及觀《宋史·本記》云:“嘉定2年,成州水入城,同谷縣亦水”,始知州縣不同城,(按:宋代同谷縣沉后,遷至同縣壩)。據明萬曆間候世金墓誌述同谷其祥,始知古同谷縣在同縣壩。昔名“同谷縣壩”,省一“谷”字(《續志》)。所以今迷壩鄉縣河壩即古同谷縣治地,昔有同谷寺、城隍廟、學宮諸址,有碑記,悉為居人所毀(《直隸州續志》)。
民間傳說公元755年唐安史之亂時,蕃兵佔領同谷縣,縣令攜隨從及大印翻雞峰山渡犀牛江,藏進了山高林密的迷壩境內,遂將縣衙設於同縣壩。《成縣誌》大事記載:“唐廣德元年(公元763年)秋七月,土蕃佔領同谷縣長達20年,公元783年,唐蕃盟約於清水,約唐地聖州、隴州、清水、鳳州悉還於唐,縣治方西移同谷(見唐代宗紀《土蕃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