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權
企業財權
企業財權是原始產權派生而又獨立於原始產權的一種財產權;企業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也是企業其他經營權的保證和前提,並在企業內部具有明顯的層次劃分。
企業財權是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企業財權是關於企業財務方面的一組權能。其內容包括哪些?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對企業財權的概括,有《公司法》規定的投資權、融資權、財務預決算審批權、資產處置權和財務分配權;有郭復初(2001)提出的籌資權、投資權、留用資金支配權、成本費用開支權、定價權和分配權;有伍中信(2001)提出的籌資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資金調度權和其他財權;有李連華(2002)提出的出資者終極財權、企業法人財權及其被分割所形成的明細財權。
事實上,由於企業財務活動的複雜性和企業財務主體的多元性,企業財權是一個具有多維度的概念,其內容不是能用幾項權能所全部概括的。我國根據各項財權的內在關係,將企業財權劃分為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兩大類。其中,財務收益權是指對企業總收入扣除折舊費、材料成本和勞務成本之後的剩餘的要求權;財務控制權是指對企業財務施加影響和監控的權利,既包括合同控制權,也包括非合同控制權。兩者的關係是:財務收益權是安排財務控制權的主要依據,而財務控制權則是實現財務收益權的重要保證。可見,企業財權的這種劃分,對於我國研究企業財權安排和企業治理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財權是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企業所有權是企業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從企業所有權安排的性質和內容看,無論是企業剩餘索取權還是企業控制權,其核心都表現在財務方面,即企業剩餘的表現形式是財務收益,企業控制權的核心是財務控制權。這是因為企業財務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是企業的中樞神經,是各種利益關係的焦點,所以掌握了企業財權,控制了企業財務,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就等於牽住了“牛鼻子”。可見,一個企業如果缺乏必要的財權,就不可能與市場建立密切聯繫,也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企業;一個企業如果缺乏必要的財權,就失去了應有的獨立性,其權益也就難以維護。所以,各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許多戰略性決策和權利安排基本上都是以財務為基礎的,都直接與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有關。
不同於財產所有權
值得指出的是,企業財權作為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顯然不同於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與產權是等價概念,通常是指對財產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張維迎認為,財產所有權是交易的前提,企業所有權是交易的結果,把兩者區別開來對理解企業財權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楊瑞龍和周業安認為,對一個企業合約來說,財產所有權是訂立合約的必要前提,而企業所有權則是它的真實內容或客體。
可見,參與企業合約簽訂的前提條件是簽約人必須對其財產(包括財務資本和人力資本)擁有明確的產權,而這種產權交易的結果則形成了包括企業財權在內的企業所有權。然而,目前有的學者把企業財權和財產所有權混為一談,認為“企業財權是財產所有權中最核心的權能”,甚至有的學者還認為“企業財權相當於通常所說的財產權或物權”。顯然,這些觀點的提出並不利於我國研究企業財權安排和企業治理問題。
企業財權安排應體現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的思想。何謂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外學術界有諸多不同的看法。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至少應符合以下四條標準:
一是必須向企業投入了專用性資產;
二是必須分享企業剩餘;
三是必須承擔企業風險;
四是必須分享企業控制權。符合這四條標準的利益相關者就是目前主流經濟學中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
其主要包括:
①出資者
既包括國家和自然人兩個終極所有者,也包括企業出資者。出資者向企業投入了權益資本,就要以股利的形式分享企業剩餘,也要以其投入的資本額承擔企業風險,同時還要保留對企業必要的控制權,如經營者選擇權、收益分配權和重大決策權等。
②債權人
尤其是銀行。銀行作為企業的最大債權人向企業投入了債務資本,就要以利息的形式分享企業剩餘。儘管本金和利息都具有固定支付的特徵,但由於銀企雙方的利益非均衡性、目標不一致性、信息不對稱性以及信貸環境的不確定性,就會導致企業的“后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從而使銀行也存在著收不到本息的風險。為了降低這種風險,銀行必須通過信貸合約、破產機制等制度安排來參與企業控制權的分配,以對企業行為施加影響和約束。
③職工
包括一般職工和經營者。他們都為企業投入了人力資本,需要從企業剩餘分配中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時也要承擔報酬減少和失業的風險。為了降低這種風險,企業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他們參與企業控制權的分配。正如布萊爾所說,人力資本的專用性使職工要承擔特定的投資風險,特別是與人力資本相關的風險。因此,職工有較強的動機來監督企業資源的有效使用。
④政府
其為企業提供了“公共環境資本”(包括制定公共規則、優化信息指導、改善生態環境等公共產品),就要從企業剩餘分配中獲得稅收。同時,由於信息不對稱和企業剩餘不確定,政府也要承擔稅收風險。所以,政府應當取得相應的企業控制權。此外,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還有與企業具有專用性契約關係的大客戶和大供應商,他們都為企業提供了較穩定的“市場資本”。由上述可知,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均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本質上是由各利益相關者所構成的“契約聯合體”。這就意味著企業是為各利益相關者服務,而不僅僅是為股東服務;
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下企業財權安排的特徵:
分散對稱性
主要表現為:①企業財權應由各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②對每個利益相關者來說,企業的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都是對稱分配的。這就意味著在企業財務方面要建立一個共同治理機制。如果把企業財權集中地分配給某一類利益相關者,就意味著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被剝奪。無論是“資本雇傭勞動”還是“勞動雇傭資本”,都屬於這種情況。目前,國有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就是因企業財權過度集中於經營者所致。然而,在現實中,由於企業財權安排受到制度環境和談判力(即當事人的財富、知識和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因此,企業財權安排的分散對稱分配並非一定是均衡的,有時可能傾斜於某一類利益相關者。可以預見,隨著財務資本社會化和證券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人力資本專用性和團隊性的不斷增強,企業財權安排的傾斜對象將從財務資本所有者轉向人力資本所有者。不過,企業財權安排的傾斜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傾斜過度,就會給企業理財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侵蝕企業利益、出資者資產流失、財務決策短期化和財務信息披露失真等。
狀態依存性
企業所有權安排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其“狀態依存”,即企業處於不同經營狀況時,就對應著不同的治理結構。對此,張維迎曾作過一個簡明扼要的分析:若企業(x為企業總收入;π為股東最低預期收益;w為應付人工的合同工資;r為債權人的合同收入,包括本金和利息)的狀態時,則股東在企業治理結構中處於支配地位;若企業的狀態時,則債權人在企業治理結構中處於支配地位;若企業處於“ x < w”的狀態時,則職工在企業治理結構中處於支配地位;若企業的狀態時,則經理人員在企業治理結構中處於支配地位。可見,企業所有權安排是動態的、相機的,是各利益相關者之間衝突與合作的對立統一。企業財權作為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其安排自然也具有狀態依存性。事實上,經濟學家們對企業財權安排的狀態依存性的解釋就是依據企業財務狀況的變化。這一特徵揭示了企業財權安排與企業財務狀況之間的關係,即不同的企業財務狀況對應著不同的企業財權安排。因此,應在企業財務方面建立一個相機治理機制。從目前情況看,最薄弱的環節是當借款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銀行尚未發揮相機治理作用。
層次性
企業作為各利益相關者所締結的一組契約,按其簽約人的身份和委託代理關係,可分為兩層合約:第一層合約由外部利益相關者(出資者、債權人和政府等)與企業經營者簽訂,其內容主要涉及兩者之間的企業所有權分配;第二層合約由企業經營者與一般職工簽訂,其內容主要涉及企業決策層與執行層之間的企業所有權分配。與此相適應,並結合企業的組織結構,可將企業財權安排的對象分為外部利益相關者、經營者、財務部門和一般職工四個層次。企業財權安排就是在這四個層次之間展開的。目前,我國有的學者將企業財務分為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專業財務三個層次,這種思想在“資本雇傭勞動”邏輯下無疑具有創新意義,但不符合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