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巧

基巧

民國時期西藏地方行政機構。基巧相當於專署,基巧以下行政組織徠為宗,一般稱宗政府,由宗直接管轄的是分屬三大領主的莊園。基巧內設有總管,由四品以上僧官或俗官擔任,三四年為一任。任職期滿后,由噶廈決定調職或留任。因朵麥基巧內擔任總管者多系噶倫一級官員,故地位較其他基巧高,權力大。

西藏基巧分類及各自作用


西藏基巧主要有:①朵麥基巧。民國7年(1918)始設,管轄朵麥地區(今昌都地區)22個宗。總管一般由噶倫一級官員擔任,代表噶廈行使職權,又稱“朵麥噶廈”,下轄五品僧官及俗官各1人、秘書長1人、侍衛官1人及辦事員,協助處理朵麥事務及審理民事訴訟案件。基巧所在地為昌都。第一任基巧總管由噶倫喇嘛強巴丹達擔任。②卓木基巧。即亞東徠總管,主要負責管理卓木地區行政事務,徵收出入印度和西藏地方的貨物稅及與印度、錫金的商務往來,處理邊民間民事糾紛。設四品官1人。公署設於春丕谷。③江孜基巧。負責為部分英國人供應柴草和日常用品,並辦理商業口岸事務。④山南基巧。管理雅魯藏布江以南23宗。1912年始設。設四品僧官1人,主要處理各宗訴訟案件,傳達西藏地方政府下達政令。山南基巧總管曾先後設有10任。公署設於澤當。⑤霍爾基巧。民國五年(1916)始設,由堪窮扎巴朗傑任霍基總管,駐紮丁青,負責對霍爾三十九族地區徵稅、執法和維護社會治安。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在藏北推行宗制度,把霍爾三十九族分為6個宗,宗本由政府委派。基巧公署由丁青遷至那曲。管轄範圍東起丁青,西至朗如。⑥日喀則基巧。民國4年(1915)始設,為原日喀則宗。總管后藏10餘個宗,負責徵稅、執法等事務。1954年後改稱“藏基”。設四品僧俗總管各1人。公署設於日喀則。⑦阿里基巧。1954年始設,管理阿里5宗和6個世襲“本”,負責收稅、執法,管理各地金礦、鹽池、集市及馬年大轉經等活動。設有四品俗官2人。⑧塔工基巧。簡稱工基。基巧總管由1名四品俗官擔任,駐拉崗宗。轄區有塔布、工布地區9個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