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繳納稅款指納稅人有意違反稅法規定達到不繳稅的目的。
即涵蓋法律所規定的“偷稅”“欠稅”“抗稅”的違法行為,都屬於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徵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