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數
專業術語
徠領導職數是專業術語,拼音為lǐng dǎo zhí shù,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定的領導職位的總數。由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量的需要並通過法規所確定,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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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央、國務院等有關文件精神,各級行政領導的職數為:(1)國務院各工作部門一般設正職一人,副職二至四人;司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處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任務較重,人數較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副職一至三人;處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任務較重,人數較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3)地級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科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4)縣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公務員晉陞職務必須在法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不得隨意突破,否則應追究行政責任。領導職數的規定,對定員定編定經費和加強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