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楊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一)加強對本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區有關部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完善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四)加強對本區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及職業危害事故、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等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本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履職情況。
(三)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
(四)綜合管理本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通報全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分析和預測本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本區安全生產信息;依據國家和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區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本區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機制。
(六)組織開展本區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本區從事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協調科)
(二)安全生產監察科(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三)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科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