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村

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街道辦小王村

小王村是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街道辦下轄村。

村情概況


小王村位於太原市火車站西偏南8公里處,汾河以西,東靠新舊晉祠路,西接和平南路,北碰南內環西街,南有九院沙河,三面環路,一面環水,千峰南路從小王村村內直通過去,將小王村一分為二,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末,小王村是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導產業,曾經為發展經濟,小王村民委員會在村民的支持下,開過的加工廠在整個河西地區,乃至太原周邊,都是頂頂有名。
有預製板東廠西廠,制管廠,軋鋼廠,醋廠,醬油廠,車床廠,皮鞋廠,毛氈廠,磚廠,梳毛廠,縫紉廠。
小王村原屬於小井峪鄉管轄,2007年3月劃歸長風西街道。2012年由“小王村委會”更名為“小王社區居委會”。現有居民戶800餘戶,總人口4639餘人,耕地面積4328畝。曾經是太原市的蔬菜基地,供應著太原市東半城市居民,大白菜的品質優良有歷史記載。
60年代,村辦企業有釀造廠,生產有醋,醬油,黑醬,豆瓣醬,粉條等,以“工”幫農,以“付”促農。
70年代,村辦企業有,小王制管廠,小王預製廠等。在改革開放后,採取招商引資,村民集資等多種形式,開拓各類市場。
1995年,小王村委會經濟總收入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712元。
近幾年來,小王村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村兩委班子團結一致,帶領全村人民圓滿完成上級交代的各項任務。計劃生育,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汾河綠化過程中都群策群力,迎難而上,既完成了上級任務,又維護了本村村民的利益。
總的來說,小王村支部村委決心帶領全村群眾抓住機遇,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建設小王村的明天作出更大的貢獻。

村名由來


傳說,小王村古為鳳棲村,建村歷史久遠,明朝後,更名為“小王村”。相傳遠古時期汾河西岸有一片梧桐林,住著一對鳳凰,統率著林中百鳥,過著幸福的生活。有一年發大水,汾河裡一條惡龍來到此地,驅走了鳳凰,荼害百姓。使這一帶變成一片汪洋。鳳凰率百鳥力戰惡龍。惡龍逃亡后,洪水退去,百姓安居樂業,村民遂將此地起名為鳳棲村。明朝後,有一明朝的王爺葬在村東,從此更名為小王村。

村規民約編輯


為了穩步推進我村新農村建設的步伐,進一步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養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播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三、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