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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光
餛飩小吃品牌
“耳光”是一個上海本地餛飩小吃品牌,后經美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重新收購與包裝后打造的一個餛飩連鎖餐廳品牌。耳光餛飩隸屬於美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由上海再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獨佔國內使用權。產品以各種特色餛飩為主,輔以不同口味秘制醬料、小吃、面類、飲品等。
品牌願景:致力於打造上海網紅餛飩品牌,弘揚民族餐飲文化。
品牌宗旨:成為中華民族餐飲中的餛飩品牌。
品牌理念:提供安全、健康、營養的產品。
2017年3月10日,申請註冊“耳光”商標。
2018年5月14日,“耳光”商標註冊成功。
“耳光餛飩”源自俗語“打耳光也不放手”,在上海,原肇周路弄堂小吃“耳光餛飩”是這一網紅小吃的起源。1997年,潘南雲與其姐潘國仙在肇周路開了家弄堂小吃"耳光餛飩",后逐漸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耳光隸屬於美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個上海本地小吃品牌,產品以各種特色餛飩為主,輔以不同口味秘制醬料、小吃、面類、飲品等
產品有各種特色餛飩、不同口味秘制醬料、小吃、面類、飲品等。
耳光
耳光
耳光
1997年,潘南雲與其姐潘國仙在肇周路開了家弄堂小吃"耳光餛飩",后逐漸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16年,潘家姐弟成立公司前卻發現,"耳光餛飩"已被他人註冊了商標。
原來,2012年起,王某擔任唯一股東的美亞公司開始註冊一系列包含“耳光”字樣的商標,經美亞公司授權,再高公司也在經營過程中,使用“耳光餛飩”進行招商加盟。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爾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南雲與其姐潘國仙是原肇周路弄堂小吃“耳光餛飩”的經營者。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早在2012年之前,“耳光餛飩”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吸引了一些知名藝人光顧。法院認為,2012年起,美亞公司開始註冊系列包含“耳光”字樣的商標。美亞公司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再高公司經美亞公司授權,在經營過程中使用“耳光餛飩”進行招商加盟活動,構成仿冒。在經營過程中,再高公司還實施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判令王某、再高公司、美亞公司停止仿冒行為,再高公司停止虛假宣傳與商業詆毀行為;美亞公司、再高公司、王某賠償爾廣公司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並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再高公司、美亞公司、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2021年4月23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這一仿冒、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耳光”是美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於2017年在國家商標總局申請註冊的商標,申請號/註冊號:23106715 ,類號:30。由上海再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購買的獨佔國內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