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規劃

科技發展規劃

科技發展規劃是由一系列規劃構成的規劃體系。按時間長短可劃分為二個層次:①長期規劃。一般為10~15年。長期規劃基本上是一個設想,是一種指導性的科技規劃。②中期規劃。一般是 5年。中期規劃與國家 5年經濟發展計劃并行。其核心是配合近期經濟發展需要而制定的國家重點科技項目。

規劃簡介


為指導較長時期內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而制定的一種綜合性規劃,包括發展方向、規劃目標、主要政策和重要措施等方面。科技發展規劃是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客觀表現和具體化,它反映科技發展的水平和科技體制改革的進程。科技發展規劃是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要面向經濟,又要走在經濟建設的前面。因此制定正確的科技發展規劃,對國家近期和長遠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用系統工程方法制訂科技發展規劃,能對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有限資源(包括人才、資金、設備、時間等)進行總體協調、綜合平衡、合理利用,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按期達到規劃目標。

規劃類別


按規劃目的可分為:
①戰略規劃。它是科技發展的總目標和總策略。
②行動規劃。它是一種有具體目標的規劃,一般都規定在特定時間內要完成的科研項目,有時也稱之為計劃。
③項目規劃。對於國家重點項目,一般要劃分成若干子課題,進行總體協調,這就要制定項目規劃。

指導原則


科技發展規劃的指導原則是:
①根據不同時期的國情確定規劃目標。
②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的趨勢,確定優先發展領域,選擇規劃項目。
③吸收國外先進科技成就,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縮小差距。
④注意力量儲備,要有縱深部署。

規劃方法


制訂科技發展規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應用相應的系統工程方法。在預測時可應用特爾斐法和趨勢法。在決策時可應用多目標決策和群決策。在系統分析時可應用成本效益分析和風險分析。在系統優化時可應用線性規劃和動態規劃。
美國蘭德公司曾提出過一種科技規劃編製與管理方法,稱為規劃計劃預算系統(PPBS)。1965年後美國在政府各部普遍推行。日本和歐洲等工業發達國家也結合本國情況推行了這種方法。
中國的科技發展規劃 中國分別於1956、1963、1978和1983年編製過4次科技發展長遠規劃,對科技事業的發展起了指導和推動作用,為經濟發展、國防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了貢獻。
《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草案)》,這是國務院科學研究計劃工作小組1956年8月完成的,參加這次規劃編製工作的科學家和高級技術人員達 757人,包括《57項重要科學技術任務》等四個附件。採取了四項措施,提出集中力量發展電子技術、自動化技術、半導體技術、噴氣技術和核技術。到1962年原規劃的任務已基本完成。
《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這是由中央科學小組和國家科委在12年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制定的。這個規劃包括6個部分,即重點項目規劃,科技事業發展規劃,工農業科學技術發展事業規劃,技術科學規劃和基礎科學規劃,共77卷,374個重點研究項目。
《1978-1985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這是1978年 3月在全國科學大會上討論通過的規劃。規劃中提出了 108個重點項目和農業、能源、材料、電子計算機、激光、空間技術高能物理和遺傳工程等 8個重點發展領域。
《1986-2000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草案)》,這是科技發展輪廓設想。規劃包括科技發展任務和科技發展政策兩部分。按27個行業提出500多個科技項目,確定了優先發展6個新興技術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