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夥伴

戰略夥伴

戰略是“對戰爭全局的籌劃與指導。是依據國際、國內形勢和敵對雙方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地理等因素確定的。戰略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對戰爭的發生、發展及其特點、規律的分析與判斷,戰略方針、任務、方向和作戰形式的確定,武裝力量的建設和使用,武器裝備和軍需物資的生產,戰略資源的開發、儲備和利用,國防工程設施,戰略後方建設,戰爭動員,以及照顧戰爭全局各方面、各階段之間的關係等。或泛指重大的、帶全局性或決定全局的謀划”。從上述定義中,我們注意到,戰略運用的前提實際上是存在敵我雙方,或敵我友三方,而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則是我、友雙方共同對敵的結盟關係。

英文


Strategic Partners

簡介


戰略夥伴,又稱 戰略合作夥伴。是指能夠通過合資合作或其他方式,能夠給企業帶來資金、先進技術、管理經驗,提升企業技術進步的核心競爭力和拓展國內外市場的能力,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國內外先進企業。

產生原因


最早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出現在日本。20世紀70~80年代日本企業的崛起引起了美國學者的關注,他們通過觀察發現.日本企業與其供應商在產品研發上的緊密合作關係.或者說特殊的合同關係,是日本企業超越美國企業的關鍵因素。
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企業層面,都根據自身利益及其在國際體系中的位置,努力尋求與其它國家或企業結成某種戰略夥伴關係.謀求在更多方面的合作和發展。如美俄、法俄、日美、日俄、俄印,以及中俄、中美、中加等先後建立了各種形式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戰略夥伴的作用


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是一種基於高度信任,夥伴成員間共享競爭優勢和利益的長期性、戰略性的協同發展關係,它能對外界產生獨立和重大的影響.並為合作各方帶來深遠的意義。
1.增強了合作各方的國際競爭力。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快,21世紀的市場競爭已不再是企業與企業間的競爭,而是利益群與利益群之間以及價值鏈與價值鏈之間的競爭。競爭優勢已不能在單個企業產生.而只能通過各夥伴聯合作出貢獻才能創造。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正是順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打破了合作的地域界限、行業界限,不再區分國內與國外.其應變能力、抗風險能力已提升至國際水平。其結果是,戰略合作關係產生出的競爭能力.比單獨運營的企業所能達到的努力更強大。積極參與戰略合作,在今天就是參與競爭。
2.推動資源互補,實現合作多贏。資源是有限的,又是分散的。有限的分散的資源必須進行有效整合與充分利用.其產生的效益才會大於各自單獨使用時所獲得的效益總和。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最重要的價值標準是,各夥伴方具有自己的優勢資源並能夠作出貢獻,即夥伴間將各自特有的資源帶入合作關係,與其他夥伴的資源組合起來.便會產生一種協同效應,組合起來的資源比組合之前更有價值、更加稀有和更難以仿效。

分類


1.按合作的內涵分。
(1)政治內涵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是以政治關係的合作為主,一般是政治體對政治體的戰略合作關係。
(2)經濟內涵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是以經濟關係的合作為主.一般是經濟體對經濟體的戰略合作關係。
(3)綜合內涵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是既有政治關係又有經濟關係的戰略合作,
2.按合作的層面分。
(1)政府間簽署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2)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種合作主要涵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3)企事業與企事業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種合作主要涉及合作方領域內資源的共享和優勢互補。
3.按合作的規模分。
(1)一對一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種合作主要指單元體與單元體之間的戰略合作,合作領域較獨立,甚至具有一般壟斷陛。
(2)一對多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種合作主要指單元體與單元群體之間的戰略合作,涉及的行業領域較多。
(3)多元體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種合作主要指群體之間共同實施的戰略合作,涵蓋了更廣的區域,可推動整個項目的領域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