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康,福建省同安人。清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1768--1769)任鎮平縣縣令。
趙康任
鎮平縣令期間,廉明果敢,公正辦案。
乾隆三十四年(1769〉,縣內鬧飢荒,趙康面諭富戶捐賑,於城中施粥,各鄉5日一次計口發米,使鄉民安渡飢荒,無一餓死。大吏異其能,調趙康任
高要、
曲江及
南海令。所至皆政績卓著。乾隆四十三年被提升為
嘉應州守。
乾隆四十四年(1779),鎮平遭特大洪水災害,石窟河斷堤,艾壩堤決300餘米。嘉應州守趙康來鎮平縣視察災情,一面帶頭捐俸救濟,一面告示百姓災後生產自救。他召集民眾從陂角至桃溪壩砌石長堤3000多米,後人稱此堤為“
趙公堤”,並於堤岸建“趙公祠”以祀之。祠
門聯云:“唯願長堤永固》毋忘賢令深恩。”趙康在任嘉應州守期間,尚捐款給鎮平縣建義學,以振興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