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複議

統計行政複議

統計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對統計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向上一級統計部門或統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複查並作出裁決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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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它是統計部門解決在統計管理和統計執法活動中所產生的行政爭議、加強自身監督的重要手段。統計行政複議的原則是:專業化、公正、及時、便民、一級複議制、不適用調解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