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對統計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向上一級統計部門或統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根據申請人的請求,依法對原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複查並作出裁決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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