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民營

公有民營

公有民營 是指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在不改變公有經濟(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所有經濟)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將公有資產以有償使用方式交給個人或合伙人或企業全體職工,經營者在經營管理中享有企業財產使用權,具有企業法人代表資格,國家或集體依法行使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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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企業出讓資產的範圍,可將公有民營分為整體民營和部分民營兩種,後者往往只具有委託法人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