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態學
文化生態學
徠文化生態學(cultural ecology)是一門將生態學的方法運用於文化學研究的新興交叉學科,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和發展的資源,環境,狀態,及規律的科學。
文化生態學
1955年,美國學者J.H.斯圖爾德最早提出了文化生態學的概念,指出它主要是“從人類生存的整個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中的各種因素交互作用研究文化產生、發展、變異規律的一種學說”(司馬雲傑,1987)
文化生態學主張從人、自然、社會、文化的各種變數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產生、發展的規律,用以尋求不同民族文化發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
“徠文化生態學”的概念主要源於“生態學”一詞,該詞是19世紀70年代由德國生物學家E.H.海克爾提出的,用以研究文化與整個環境生物集的關係。1955年,美國文化人類學家J.H.斯圖爾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態學”的概念,倡導建立專門學科,以探究具有地域性差異的特殊文化特徵及文化模式的來源。此後,文化生態學為越來越多的人類學家和生態學家所重視,逐漸形成一門新的學科。
文化生態學的理論和概念主要是用來解釋文化適應環境的過程。它認為,人類是一定環境中總生命網的一部分,與物種群的生成體構成一個生物層的亞社會層,它通常被稱作群落。在這個總生命網中引進文化的因素,在生物層上建立起一個文化層。兩個層次之間交互作用、交互影響,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共生關係。這種共生關係不僅影響人類一般的生存和發展,而且也影響文化的產生和形成,並發展為不同的文化類型和文化模式。
文化生態學認為,文化不是經濟活動的直接產物,它們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複雜的變數。山脈、河流、海洋等自然條件的影響,不同民族的居住地、環境、先前的社會觀念、現實生活中流行的新觀念,以及社會、社區的特殊發展趨勢,等等,都給文化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特殊的、獨一無二的場合和情境。文化生態學主張從人、自然、社會、文化的各種變數的交互作用中研究文化產生、發展的規律,用以尋求不同民族文化發展的特殊形貌和模式。斯圖爾德把文化生態學的研究方法看作是真正整合的方法,認為如果孤立地考慮人口、居住模式、親屬關係結構、土地佔有形式及使用制度、技術等文化因素,就不能掌握它們之間的關係及與環境的聯繫;只有把各種複雜因素聯繫在一起,進行整合研究,才能弄清楚環境諸因素在文化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才能說明文化類型和文化模式怎樣受制於環境。
文化生態學除研究文化對於自然環境的適應外,更主要的是研究影響文化發展的各種複雜變數間的關係,特別是科學技術、經濟體制、社會組織及社會價值觀念對人的影響。從文化生態系統的結構模式圖看:與自然環境最近、最直接的是科學技術,它與自然環境強相關;其次是經濟體制和社會組織;最遠的是價值觀念,與自然環境的關係顯示出弱相關,它是通過經濟體制、社會組織等中間變數來實現的。反過來看,對人的社會化影響最直接的是價值觀念,即風俗、道德、宗教、哲學、藝術等觀念形態的文化,二者表現出強相關;其次是社會組織、經濟體制及科學技術;最遠的是自然環境,它對人類的影響主要通過科學技術、經濟體制、社會組織一類中間變數來實現。
文化生態學在尋求解釋特殊的文化形貌及文化模式時,試圖與社會生態學(又稱人類生態學)區別開來。斯圖爾德認為,社會生態學主要在於解釋純生物的人的機能和遺傳功能,適應環境的變化;文化生態學則在於解釋對不同環境的適應中的特殊文化及其類型、模式。他認為,人是歸化了的動物,在體質上完全受文化活動的影響;人的進化與文化的出現是密切相關的,人種形成的文化因素要超過體質的因素。所以,解釋人類文化行為與解釋人的生物進化不同,不能從遺傳上推導某種文化模式,必須從文化適應上做出結論。
文化生態學理論在概念上存在著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但它在研究不同民族文化產生、發展以及不同行為模式方面仍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