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划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划給市水務局。
3、將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出。全市信息化規劃和建設的職責划入市政府辦公廳,包括政務信息化及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產業信息化的職責划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發展和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全市網路新聞信息的監督與管理職責划入市委宣傳部。
(三)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宏觀管理,推動資源綜合利用。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投資方向。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使用中央、省、市預算投資、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六)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方向、戰略目標、規劃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完善價格宏觀管理,綜合協調價格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
(十一)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二)負責全市黨政系統目標管理的組織牽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出國政審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
(二)發展規劃處
研究分析全市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定和貫徹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目標和政策;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主題功能區規劃並組織評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參與編製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負責委內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參與編製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劃。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
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申報或安排國家和省、市級預算投資項目;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及管理;負責政府投資概算調整的申報和審批。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組織編製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小城鎮中心和統籌城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基礎產業處
負責提出全市基礎產業的發展和改革思路;負責擬訂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編製基礎產業、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發展狀況,研究確定重大基礎產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布局及投資;負責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重大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基礎產業、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指導、協調全市基礎產業、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七)能源處
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專項規劃和布局建設;負責柴家峽水電站股權的管理,監督柴家峽水電站的運營;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八)農村經濟發展處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劃,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歸口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計劃和資金的管理。
(九)財政金融市場處
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匯總分析財政、金融方面的情況,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優化目標,編製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綜合協調價格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
(十)高技術產業處
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編製科技、高技術產業發展年度計劃;負責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歸口建設資金項目的管理;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創新體系建設。
(十一)社會發展處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相關體制改革;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和管理;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震救災工作。
(十二)園區開發處
擬訂園區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把握園區建設方向;組織審定園區總體規劃、發展規劃;參與審定園區主題功能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參與編製園區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參與編製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劃,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按規定許可權聯合審批園區投資項目。
(十三)產業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指導和貫徹;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費和市移山造地項目資金的計劃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及資金管理和審核工作;編製經費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負責編製、匯總、審核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協調、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及部門決算;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1、蘭州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縣)
負責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調研組織、戰略研究、規劃編製、政策制定、重大活動安排、日常工作協調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工作職能。
2、蘭州市重大項目辦公室(正縣)
負責編製重大項目建設計劃;擬定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儲備和項目庫建設;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評估工作;檢查重大項目建設的進度;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彙報重大項目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組織重大項目的考核工作。
3、蘭州市目標管理辦公室(副縣)
提出全市目標管理實施意見;會同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制定全市年度目標實施方案;牽頭負責全市目標制定、分解、檢查、考核、獎懲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彙報全市目標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制定改進目標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4、蘭州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縣)
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監督項目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檢查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及建設環境等情況;跟蹤監測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監督重大項目的資金使用和概算控制;對項目單位負責人的項目建設管理行為進行評價並提出獎懲建議。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製,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以及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負責國家發改委和省發改委要求報批項目的申報、核准、備案和審批;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本規定由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任:常千宗
黨組成員、副主任:車培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康宏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安春梅
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安排部署蘭州新區老城區兩地工作
2013年8月8號,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潘恩組織召開黨組會議,會議強調,部分人員移至蘭州新區辦公后,要進一步加強兩地工作銜接。潘恩指出,為了加速聚集新區發展人氣,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帶動和促進新區超常規跨越式發展,我委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決定,將21人移至新區辦公,要加強兩地工作銜接,明確相關工作流程,確保兩地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會議研究了兩地組織領導、會議組織、文件批辦、文件簽發、後勤保障等事項,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流程和責任。
會議要求,一是要服從指揮。兩地要樹立全委一盤棋的思想,異地辦公不分家,自覺服從各級領導和處室負責人的工作安排。二是要上下溝通。儘快適應新環境、新要求,兩地要加強銜接、及時彙報,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三是要遵守紀律。嚴格簽到、請假、休假等考勤制度,加強外出人員備案管理。人員外出期間必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堅決杜絕工作散漫、推拖等現象的發生。四是要保障安全。加強人員、財物、車輛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盜、維護等工作,保證安全無事故。
會議安排,辦公室和監察室要經常檢查工作人員在崗、履職情況,確保完成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