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武

曾任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張愛武,男,漢族,1961年2月生,四川廣安人,在職大專學歷。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2年2月,經廣安市委批准,四川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愛武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8年12月至1981年6月,在廣安縣公安局桂興派出所工作;
1981年6月至1986年8月,在廣安縣公安局濃洄派出所工作;
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廣安縣公安局濃洄派出所副指導員;
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任廣安市廣安區公安局濃洄派出所副指導員、正科級偵察員
1994年1月至1998年7月,任廣安市廣安區公安局濃洄派出所所長;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城南派出所所長;
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紀委書記;
2003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副局長;
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督察長;
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政治委員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廣安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為廣安市公安局副縣級幹部;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為廣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副縣級幹部;
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廣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三級高級警長;
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廣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二級高級警長;
2021年2月,退休。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愛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2月,經廣安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廣安市前鋒區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前鋒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愛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愛武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參與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偵查活動中徇私枉法。
張愛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愛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