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
組織機構
昌吉回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昌吉回族自治州組織機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關於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州衛生和計劃生育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起草自治州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推進全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制定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監督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
(四)負責制定自治州基層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貫徹落實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社區醫生、計劃生育專干管理制度。
(五)負責自治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及放射診療許可;組織並監督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擬訂自治州中醫民族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統籌協調自治州中醫民族醫藥資源配置,組織實施中醫民族醫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
(七)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的培訓、監測和評估工作;監督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自治區基本藥物目錄;監督縣市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情況;指導醫療機構藥物臨床應用及安全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害事件。
(八)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國家、自治區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衛生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九)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制定全州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產科醫生、兒科醫生、中醫民族醫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一)擬訂全州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二)負責全州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配合做好自治區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數據採集、上報等工作。
(十三)承擔自治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自治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昌吉回族自治州獻血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任務:
執行自治州獻血委員會關於獻血、用血的工作規劃,制定自治州年度、季度的獻血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的血液調配和管理;宣傳無償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的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負責對各縣市獻血工作實行目標管理,並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對州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外地駐昌機構完成獻血工作計劃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批、監督臨床用血和用血費用的減免或加收;負責監督、管理無償獻血基金的使用;負責獻血、采血、供血和醫療臨床用血的監督管理;承辦自治州獻血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昌吉回族自治州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任務:
負責組織、安排、協調、指導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定期組織保健對象進行健康體檢,安排符合條件的保健對象的休假和療養工作;承辦自治州保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昌吉回族自治州醫藥衛生學會聯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任務:
負責組織開展醫藥衛生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繼續教育、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工作;承擔自治州醫藥衛生學會日常管理工作。
(四)昌吉回族自治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
負責全州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和服務管理機制;監督檢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指導縣市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縣市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
(五)昌吉回族自治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
承擔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報告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分析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等工作。
內設機構:
昌吉回族自治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設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總務保衛科、計劃財務科、質量管理科、老幹部管理科、職業衛生科、疾病預防控制科、免疫規劃科、健康教育信息科、地方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科、結核病預防控制科、慢性病防治科、檢驗科、病媒微生物防治科、預防醫學門診部,內設機構規格相當於科級。
(六)昌吉回族自治州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支隊
主要職責任務:
負責監督檢查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劃生育和中醫服務等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3、內設機構:
昌吉回族自治州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支隊設辦公室、計劃生育監督和許可審辦科、稽查科、醫療衛生監督科、公共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監督科,內設機構規格相當於科級。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
承擔轄區內婦幼保健、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圍產保健、助產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婦幼保健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服務質量監測等工作,對下級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指導與培訓,接受下級轉診。
內設機構:
昌吉回族自治州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設辦公室、孕產保健部、婦女保健部、兒童保健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內設機構規格相當於科級。
(八)昌吉回族自治州紅十字會中心血站
主要職責任務:
負責在自治州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供血區域範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對自治州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九)昌吉回族自治州緊急救援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
承擔我州醫療衛生突發事件及緊急救護工作。
(十)昌吉回族自治州計劃生育葯具站
主要職責任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葯具的方針、政策;擬定昌吉州計劃生育葯具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計劃生育葯具貯存、供應等工作;相關人員培訓和社會基本公益服務,監督管理計劃生育葯具零售市場。
(十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
醫療與護理、醫學教學、醫學研究、衛生醫療人員培訓、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保健與健康教育、社區衛生醫療服務指導、康復及醫藥文化傳播。
內設機構:
黨辦、院辦、人事科、宣傳科、醫教部、護理部、財務科、總務科、退管科、保衛科、審計科、質量管理科、車隊、設備科、醫保科、網路信息管理中心,內設機構規格相當於科級。
(十二)昌吉回族自治州中醫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
醫療與護理、醫學教學、醫學研究、衛生醫療人員培訓、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保健與健康教育、社區衛生醫療服務指導、康復及中醫藥文化傳播。
內設機構:
院辦、黨辦、宣傳科、人事科、經審科、財務科、醫務部、護理部、質量管理科、科教科、醫保辦、信息網管科、設備科、退管辦、保衛科、總務科,內設機構規格相當於科級。
孟憲民:黨組副書記、主任
原宇飛:黨組成員、副主任(山西援疆)
吳宏才:黨組成員、副主任(福建援疆)
鄒渤:黨組成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