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面積
各產權主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公共建築面積:各產權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指各套(單元)以外為各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築面積。可分為應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和不能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
對公用建築面積進行計算,首先應了解哪些屬於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一、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設備、值班警衛室等。
二、各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用建築面積=全幢建築面積-全幢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地下車庫、倉庫、人防工程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為整幢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幢建築物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整棟建築物的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
將整棟的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一般高層住宅公建分攤係數為0.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