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行政複議

勞動保障行政複議

勞動保障行政複議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規定編寫的。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名稱


勞動保障行政複議

解釋


勞動保障行政複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行為相對人對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及所屬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障事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通過受理複議申請,對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