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五年計劃,是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部分,屬長期計劃。主要是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佈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係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規劃綱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編製,主要闡明國家戰略意圖,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是2006-2010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

實施背景


“十一五”規劃實施期間中國所面對的國內外環境與“十五”計劃時期比較類似,但是在許多方面又呈現出新的特點。
國際上,全球化的趨勢繼續加強,經濟全球化有利於我國提高經濟運行效率,提升我國的國際地位,有利於我國充分利用國外資金、技術、資源和市場推動本國經濟發展,有利於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調整產業結構,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與此同時,可能造成國內經濟波動的因素也在增加,給我國的經濟主權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如何立足於中國國情,融入全球化浪潮成為不可迴避的問題。
在國內,雖然社會經濟大環境良好,但是社會矛盾相應凸顯,例如就業形勢異常嚴峻,城鄉區域發展差異亟待解決,“三農”問題突出,社會建設滯后等問題都考驗著和諧社會的建設,都需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通過深化改革的途徑加以解決。

規劃制定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2006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一五”規劃是提出科學發展觀后制定的第一個五年規劃,與以往的五年計劃相比具有轉折性意義。
“十一五”規劃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六個必須”原則:即必須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必須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必須加強和諧社會建設,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開放。

規劃內容


第一篇 指導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
第二章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第三章 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
第四章 發展現代農業
第五章 增加農民收入
第六章 改善農村面貌
第七章 培養新型農民
第八章 增加農業和農村投入
第九章 深化農村改革
第三篇 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十章 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
第十一章 振興裝備製造業
第十二章 優化發展能源工業
第十三章 調整原材料工業結構和布局
第十四章 提升輕紡工業水平
第十五章 積極推進信息化
第四篇 加快發展服務業
第十六章 拓展生產性服務業
第十七章 豐富消費性服務業
第十八章 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
第五篇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第十九章 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第二十章 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
第二十一章 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第六篇 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二十二章 發展循環經濟
第二十三章 保護修復自然生態
第二十四章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第二十五章 強化資源管理
第二十六章 合理利用海洋和氣候資源
第七篇 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第二十七章 加快科學技術創新和跨越
第二十八章 優先發展教育
第二十九章 推進人才強國戰略
第八篇 深化體制改革
第三十章 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三十一章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第三十二章 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第三十三章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第三十四章 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第九篇 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
第三十五章 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
第三十六章 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第三十七章 積極開展國際經濟合作
第十篇 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第三十八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三十九章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十章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四十一章 加強公共安全建設
第四十二章 完善社會管理體制
第十一篇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第四十三章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第十二篇 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第四十四章 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第十三篇 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
第四十五章 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
第十四篇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第四十六章 建立分類指導的實施機制
第四十七章 調整和完善經濟政策
第四十八章 健全規劃管理體制
詳細內容見參考資料

實施完成


從“十一五”規劃的完成情況看,經濟增長目標提前完成,按2005年價格計算,2009年GDP 達到27.6萬億元,超過2010年規劃預期目標的26.3萬億元;2009年人均GDP是2000年的2.3倍,提前實現了人均GDP翻兩番的目標。經濟結構不斷優化,2009年城市化率接近規劃預期目標47%,城鎮新增人口近6000萬人,農村總人口減少3256萬人。預計在“十二五”時期,隨著區域化經濟發展和中心城市的輻射拉動作用,中國城鎮人口將歷史上首次超過農村人口。
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預計可以達到規劃目標的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提前實現達到80%以上的規劃目標,從2005年的23.5%,到2009年達到了94.0%。2009年城鎮新增就業累計4603萬人,提前實現了4500萬人的2010年目標。農民工外出務工人數由2005年的11186萬人提高到2009年的14900萬人,累計增加3714萬人。按不變價格計算,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10.2%,實現2010年預期目標值的115.5%;按不變價格計算,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6.66%,實現2010年預期目標值的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