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長

官職名稱

官職名稱。民國各級審判機關,視事務繁簡,設民庭與刑庭各一或各幾個,每庭設庭長一人、推事若干人,擔任審判職務。大理院(中國最高法院)庭長為簡任官,余多為薦任官。

基本簡介


現在縣級以下法院基層機構綜合庭,縣級有立案、刑事、民事、審判、執行、經濟、森林、水上等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