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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長
官職名稱
官職名稱。民國各級審判機關,視事務繁簡,設民庭與刑庭各一或各幾個,每庭設庭長一人、推事若干人,擔任審判職務。大理院(中國最高法院)庭長為簡任官,余多為薦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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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基本簡介
現在縣級以下法院基層機構綜合庭,縣級有立案、刑事、民事、審判、執行、經濟、森林、水上等法庭。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庭長
性質
民國各級審判機關
設置時間
民國
釋義
官職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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