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易經研究學會
中國易經研究學會
中國易經研究學會是由香港的易學前輩們在香港依法註冊成立,經過幾年時間的發展,現在已發展會員6000多人,遍布港澳台及內陸各省。
徠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五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易經研究學會在名單中。
中國易經研究學會
在全國範圍內,目前已發展的地方分會已有50多個,會員單位600多家,已擁有的旗下學術研究院所8家,大型的平台網站6家,旗下的戰略合作網站50多家,培訓中心現有專職及兼職的培訓專家共80多人,已培訓的易學人才已超過6000人次,組建的地方性連鎖易學培訓站點100多家。組織各會員每年完成或發表的學術論文共3000多篇,學會專家委員會現有專家委員200多人,每年組織各專家委員出版的學術專著有50多本(含內部出版)。每年組織與國內重點高校合作辦學30期以上,每年為國內各企事業單位主持易學培訓100期以上,講學200場以上,每年組織專家團及專家為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易學服務、及各地方易學培訓站點對當地的易學普及教育次數更是多不勝數。每年在地方及北京主辦的各類易學學術交流會或行業發展交流會十幾場。
中國易經研究學會本著“弘揚國粹,造福人類”的基本宗旨,朝著“推廣易學,服務全球”的發展方向,遵循“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活動原則及“民主集中”的組織原則,本著“破除迷信,實事求是”的學術精神及“愛黨愛國,擁護政府”的行為準則,力求為廣大易友提供更好的更廣闊的易學服務及交流學習平台。隨著學會發展的不斷壯大,學會的影響力也在逐步擴大,社會美譽度也在不斷提高,中國易經研究學會正與國內諸多知名高校及眾多海內外知名媒體單位、各知名上市公司開展廣泛的合作,正快速走向國際易學行業及易學組織的前列。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通過全會員工及廣大會員的共同努力,相信將為老百姓及會員們真正帶來更多幸福!——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中國易經研究學會,英文譯名:CHINA YIJING RESEARCH SOCIETY,英文縮寫:CYRS。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全球華人中的易經愛好者、研究者及應用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國際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在充分尊重各國及各地的政治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著“弘揚國粹,造福人類”的基本宗旨,遵守“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組織原則,抱著“破除迷信,實事求是”的學術精神,通過對中國國粹即易經文化的有組織有紀律的研究、交流及應用推廣,讓中國的易經文化進一步發揚光大,為更多的百姓創造更好的易學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國際總部地址: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42-146號金利大廈(面向國外會員);
國內總部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高米店南綠地中央廣場(面向國內會員)。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對中國易經文化的進一步深入研究,包括對易經文化傳承的梳理,對各流派的分類整理及總結,及在新形勢下易經研究新方向的開拓等。
(二) 研究分析易學研究、交流及應用推廣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難點、熱點問題,提出更多更好的解決途徑。
(三) 召開多層次的易學研究學術會議,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有關中國易經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四)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中國易經的學術書刊、資料;
(五) 組織、指導廣大會員開展課題研究與學術交流活動;
(六) 開展有關中國易經理論的宣傳、諮詢、服務和培訓等工作;
(七) 總結、交流學會工作經驗,組織開展中國易經學術研究成果的評比工作,建立學術獎勵機制和獎勵基金。
(八)建立和健全中國易學專家庫,組織各層級易學專家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為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各地方性易經學會、社會組織以及相關易學研究機構。個人會員為全球華人中取得一定成就的易經愛好者、研究者或應用推廣者,以及其他與此相關聯的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主動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易學研究、應用及推廣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四)遵紀守法,尊重各國各地的政治政策及法律法規。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審查后,表決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可參與分享本團體所獲得的所有權益。
(五)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按要求向本團體彙報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單位會員應加強對本單位的管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如果不及時交納會費致使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次數超過2次以上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也稱理事大會,由各會員代表擔任理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徠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召開本團體年會;
(十一)增補或更換個別常務理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廣泛而又良好的人脈關係及號召力,思想政治素養高;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並卓有成就;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5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四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即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對常務理事、副會長及秘書長的任免有提議權;
(四)在會長的授權下,常務副會長可代為行使會長的各項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常務理事會部署的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1、由廣大會員分區域選舉產生會員代表,由各會員代表擔任理事,組成全體理事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為學會最高的權力機構,行使學會所有重大事情的表決權。各理事任期為三年。
2、由各理事分區域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建常務理事會,作為學會最高的執行機構,執行全體理事大會的所有決議。各常務理事任期為三年。
3、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任期為三年。
4、具體規則詳見學會章程。
1、可以享有中國易經研究學會的名譽權,可以冠上中國易經研究學會會員名義從事社交活動與推介宣傳活動。
2、可以進入更廣闊的全國易學界的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從而提高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3、可以有機會接觸到更優秀的易學名人與易學門派,從而提高自身的易學水平。
4、可以在中國易經研究學會的學術刊物或網站上發表自己的學術論文,從而提高自己的聲譽。
5、可以得到我們官方網站的重點推薦,提供展示個人照片及個人簡歷,提升您的知名度。
6、可以免費進入學會“會員講壇”,參與每周一次各會員與專家們的網路視頻交流、學習與討論。
7、可以將您的名字與會員檔案載入“全球易學行業公眾查詢系統”中,讓全球人士方便查詢到您。
8、可以參與學會組織的各種易學網路應用聯合推廣活動並增加自身的收入。
9、可以優先獲批籌辦地方性的全國連鎖培訓中心或連鎖培訓站,與組織合作辦學。
10、可以申請成為培訓中心的培訓師,有機會面對更多的聽眾宣傳推介自己。
11、利用組織和百度、騰訊的合作平台,將逐步進入百度及搜搜的搜索欄目,讓更多的人了解您並找到您。
12、可以免費成為《問易網》的高級別會員:易學老師級別以上,提升自身名氣。
13、還擁有《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多項權利和待遇。
公益講壇是中國易經研究學會推廣易學、普及易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媒介,為讓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更多的易學知識,為使更多的人懂得並逐漸學會如何減災避難,如何了解命運並如何改善自己的命運,中國易經研究學會特利用網際網路及現在國際最先進的視頻會議軟體,組織近百位易學名家輪流為廣大易學愛好者免費講課。講課的內容涵蓋了四柱命理、風水、相學、六爻預測、奇門遁甲、起名、梅花易數、紫薇斗數、日課擇吉等十幾門專業。上課時間通常為每天晚上7點半到9點半。在公益講壇內,有什麼疑問可以當場向老師提出,老師當場解答。每次講課完后,都有一段答疑時間,更是聽眾請教老師的絕佳機會。進講壇時,需要提前備好話筒和攝像頭,並保證網路通暢,以方便交流。公益講壇以免費公益、普及推廣為工作思路,深受廣大易學愛好者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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