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十誡

天主十誡

十誡,是《聖經》記載的上帝(天主)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眾部族首領摩西(梅瑟)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十條規定。猶太人奉之為生活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

影響


天主十誡
天主十誡
十誡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廣泛的影響。自奧古斯丁開始,十誡在基督教神學中居於重要地位。在十五世紀,人們習慣把十誡的規條寫成有節奏的詞句,以便背誦,這種方式沿用至今。教會的教理書經常按照十誡的次序講解基督徒倫理。歷史上,十誡的劃分和編號曾有變化。奧古斯丁的分法已成了天主教和新教(路德宗)的傳統。東正教會和改革教會團體的分法則稍有不同。

原文


《聖經·出埃及記》(新教和合本版本)20章2-17節: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2節)。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4-6節)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7節)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8-11節)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2節)
第六誡 不可殺人。(13節)
第七誡 不可姦淫。(14節)
第八誡 不可偷盜。(15節)
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
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1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