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度標準值

照明裝置進行維護時的平均照度

照度標準值是指照明裝置進行維護的時候,作業面或參考平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規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於此數值,這是為確保工作時視覺安全和視覺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分級


照度標準值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lx分級。lx(勒克斯)為照度單位。照度標準值分級以在主觀效果上明顯感覺到照度的最小變化,照度差大約為1.5倍,該分級與CIE國際發光照明委員會標準《室內工作場所照明》S008/E--2001的分級大體一致。

照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規定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公共和工業建築的一般照度標準值。
照度標準值
照度標準值
房間(場所)參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標準值(lx)
居住建築起居室(一般活動)0.75m水平面100
居住建築起居室(書寫閱讀)0.75m水平面300宜用混合照明
居住建築餐廳0.75m餐桌面150
圖書館一般閱覽室0.75m水平面300
辦公建築普通辦公室0.75m水平面300
一般超市營業廳0.75m水平面300
醫院候診室、掛號廳0.75m水平面200
學校教室課桌面300
學校教室黑板黑板面500
公用場所普通走廊、流動區域地面50
公用場所自動扶梯地面50
工業建築機械加工粗加工0.75m水平面200
工業建築機械加工一般加工公差≥0.1mm0.75m水平面300應另加局部照明
工業建築機械加工精密加工公差<0.1mm0.75m水平面500應另加局部照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及以上時,作業面或參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標準值分級提高一級。
1.視覺要求高的精細作業場所,眼睛至識別對象的距離大於5(X)nun時;
2.連續長時間緊張的視覺作業,對視覺器官有不良影響時;
3.識別移動對象,要求識別時間短促而辨認困難時;
4.視覺作業對操作安全有重要影響時;
5.識別對象亮度對比小於0.3時;
6.作業精度要求較高,且產生差錯會造成很大損失時;
7.視覺能力低於正常能力時;
8.建築等級和功能要求高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及以上時,作業面或參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標準值分級降低一級。
1.進行很短時間的作業時;
2.作業精度或速度無關緊要時;
3.建築等級和功能要求較低時。
在一般情況下,設計照度值與照度標準值相比較,可有-10%—+10%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