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餘聽力

殘餘聽力

殘餘聽力 hearin 聽覺殘疾者未達全聾而殘存的部分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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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餘聽力 residual hearing
聽覺殘疾者未達全聾而殘存的部分聽能力。殘餘聽力是發揮補償作用的有利條件,但是由於發病原因、發病時間、殘留聽力程度等不同而情況相當複雜。首先,必須儘早進行聽力和病理檢查,確定病因,測定殘餘聽力程度(詳見“聽力損失”、“聽力殘疾分級標準”),然後進行治療和選配適當的助聽器,再送入特殊教育機構接受特殊訓練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