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18年4月20日組建成立,加掛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下設城市綜合、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市場、農業、安全生產、文化旅遊7個副縣級執法監察支隊;內設辦公室、風紀督查科、政工科、法規科、宣傳教育科、執法監督科、案件審理科、科技信息科、計劃財務科、裝備保障科、城市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市政管理科12個科室,以及信息中心、照明與河道治理服務中心、燃氣服務中心3個事業中心和新蒲分局1個正科級派駐分局。
全局實有幹部職工451人,其中中共黨員221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計劃、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
(二)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聯動執法和異地執法的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含燃氣管理)、發展改革(含價格)、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不含森林公安)、水務、商務、體育、旅遊發展、糧食、人民防空、民政、防震減災、文化(含廣電、新聞、出版、版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包括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等)、科技(含專利)、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統計、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全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關於侵佔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察權、行政強制權。
(四)負責建立健全監管與執法協作配合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分領域分部門細化工作銜接機制;負責完善監管、執法、司法機關間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五)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案件答覆、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六)負責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燃氣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燃氣管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實施計劃、階段性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或督促落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縣(市、區)城市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垃圾處理、城市燃氣、停車場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中心城區城市管理業務工作;負責城市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
(十)負責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城市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排水設施、井蓋等的管理維護;負責環衛保潔,垃圾收集處置(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公廁管理以及相關環衛設施運行管理維護。
(十一)負責對佔道經營、佔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置等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對侵佔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管理;負責對生活噪音污染,揚塵、油煙、燒烤和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和惡臭污染行為的管理。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指揮中心)
負責局內外聯絡、日常管理、和應急、重要會務工作、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公章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會議報告審核工作;負責局改革辦日常工作,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改革、調研,研究出台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城市管理方面政策指導意見和有關工作方案;牽頭開展與各涉改部門的聯繫協作,開展對各縣(市、區)改革推進情況的考核督導;負責局目標管理,定期對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匯總、評比和通報;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和內部宣傳工作,組織信息發布;收集掌握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情況,分析、報告有關信息,統一指揮調度執法隊伍和業務部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局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協調,應急、指揮調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關係、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考察工作,提出建議意見;負責黨建工作,研究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及有關統計工作;聯繫工青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局意識形態工作,抓好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學習教育工作;負責擬訂隊伍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或指導實施幹部日常培訓和執法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規科
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法治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以法治市”“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牽頭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推進國家和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牽頭開展立法相關工作及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管理、審核、上報、備案;牽頭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以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備案,聯繫局法律顧問出具相關法律手續;配合做好執法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執法監督科(案件審理科)
負責相關部門移送案件的審查分辦及各支隊辦理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法制審核工作,按規定組織聽證,重大疑難案件提交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加強案件辦理流程管控,提高案件辦理質量;負責局其他重大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試點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受理、分派、催辦工作;負責司法銜接工作,配合各支隊加強與法院協調,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工作以及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執法案件質量考核標準,組織開展執法案件質量檢查評議、糾正執法違法行為;收集、統計受理、案件等各類執法數據,評估通報執法工作完成情況;對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案件審查工作情況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提出資金使用建議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審批、發放、年報統計,以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審批及扣繳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裝備保障科
負責擬訂執法裝備、被裝的長遠規劃,組織分配裝備、被裝物資;負責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及辦公用品耗材保管、供應工作;負責罰沒物品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後勤保障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風紀督查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教育預防和日常管理,推進幹部約談常態化;負責擬訂督查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市隊伍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責任追究工作,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工作任務推動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查糾並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兌現處理結果;維護幹部職工的正當權益;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任務的監督落實、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市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市容秩序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擬定市容秩序管理規範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目標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佔道經營、佔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置、各類臨時佔道等公共空間秩序的規劃、監管,並指導中心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對全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綜合協調和評價考核;負責市城管辦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科
貫徹執行有關環境衛生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定中心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劃、階段性工作安排組織或督促實施,並指導中心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的監督工作,對環衛保潔,城鄉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集處置,公廁管理以及城鎮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垃圾處理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中心城區環境衛生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等)處置相關費用的指導、監管;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負責對生活噪音污染,揚塵,油煙,燒烤和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焚燒秸稈等產生煙塵和惡臭污染行為的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政公用管理科
貫徹執行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方面的政策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指導性文件、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實施計劃、階段性工作安排組織或督促實施,並指導中心城區以外各地抓好規劃落實;負責擬訂中心城區市政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燃氣、停車場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監督和考核中心城區市政設施方面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城鎮燃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方面的行業監管。負責全市市政道路、人行天橋、橋涵隧道、路燈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燃氣設施、排水排污管網(不含一級管網)、井蓋等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行業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對侵佔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及局審批服務窗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設施項目儲備、申報、資金爭取以及建設等環節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生態環保方面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與本領域相關的信訪、投訴舉報處置及安全、應急管理方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遵義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城市管理領域關於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綠化、發展改革、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林業(包括草原資源、不含森林公安)、水務、人防、科技、民政(殯葬)、防震減災(氣象)、勞動保障、統計以及部分環境保護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遵義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衛生、計生、職業衛生健康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遵義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公路、運管、海事、漁業船舶、公交客運、道路安全質量等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遵義市市場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工商行政、食品、藥品、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商標、專利、商務、鹽業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聯繫電話:
遵義市農業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農業農村、糧食、獸醫獸葯、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遵義市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遵義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監督指導縣(區、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版權、體育、和旅遊市場領域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
遵義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負責城市管理工作信息採集、報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電子台賬及信息資料的歸檔;負責提供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的信息;組織實施我市城市管理信息工作,指導各縣(區、市)城市信息工作業務,科學劃分、派遣、協調城市管理相關問題,對處置質量和效率進行督辦;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傳遞系統、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員、監督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
遵義市燃氣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城鎮燃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落實全市燃氣監管標準及有關管理制度;負責對燃氣和燃氣具安裝、維修單位的資質初步審查;負責燃氣工程建設、經營、使用和售後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燃氣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指導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普及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推廣城鎮燃氣新技術、新能源。
遵義市城市照明與河道治理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照明設施和中心城區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制度;編製中心城區道路照明及河道管理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照明的新設計、新工藝等技術推廣,河道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照明設置的行業指導工作。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申劍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梁永輝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祝佑斌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楊艦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熊國志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