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簡稱“環境規劃院”或“中國環境規劃院”)成立於2001年,為獨立法人事業單位。

服務能力


具體承擔全國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流域或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全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實施方案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
以及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專項規劃的擬訂工作,協助政府部門研究制定國家重大環境保護政策與管理措施,為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編製環境規劃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開展相關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的技術諮詢。
環境規劃院設有辦公室、綜合業務部、戰略規劃部、水環境部、大氣環境部、生態環境部、項目諮詢評估部。人員編製為80名,現有工作人員100多人,是一支年輕的專業化隊伍。專業人員中博士佔25%,碩士佔60%,具有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高、中級科研人員佔70%以上。
環境規劃院成立近六年多來,完成了多項規劃,如《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國家環境保護“十五“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污規劃》《全國危險廢物處置“十五”計劃》《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酸雨與二氧化硫控制“十一五”規劃》《全國農村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十一五”規劃》等,以上規劃均獲得國務院批准。環境規劃院還為地方政府編製了大量的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規劃等項目,均獲得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批准,如《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包鋼及其周邊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規劃》《紹興生態市建設規劃》《武漢青山國家環保產業基地建設規劃》《中山市生態市建設規劃》《魯北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等30多個規劃,同時環境規劃院還為地方政府或企業編製了一些工程類可行性研究報告,如《蘇州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貴州車輛工廠複合反滲透膜國產化可行性研究報告》《金壇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環境規劃院還編製完成了中國工程院的重大諮詢項目《中國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戰略研究之專題五:中國江河湖海防污減災戰略對策》。此外還開展了若干的政策研究項目,如開展中美合作《中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可行性研究》亞行《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試點研究》和《促進清潔生產投融資機制研究》《化石燃料發電廠環保折價政策研究》世界銀行《中國水污染防治政策創新研究》等,制定了多項標準和規範,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條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導則》《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集中處置技術規範》等。

辦公室職責


1、負責擬定規劃院的工作規章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2、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協調行政事務工作。
3、協助院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相關文件,組織編寫規劃院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年報;負責並協調有關部門完成《環境規劃院工作動態》的編寫與上報工作;負責綜合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檔案利用與開發。
4、負責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人員調入、調出、考察、人力資源配置等事務性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員勞資、福利、統計、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職工的年度考核、總結、獎懲等組織工作;負責規劃院內部黨員、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負責擬定各項財務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編報各項經費的年度預算、用款計劃、年終決算及各類財務報表工作。
7、負責日常財務報銷、工資、福利等經費的發放;負責公費醫療、住房改革經費的管理;負責各種票據管理及財務檔案歸集整理工作;負責辦理各項稅金的核算、上繳等工作;負責基本建設經費的申報、使用、竣工決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經費收支、國有資產增、減、調撥等的管理工作。
8、負責規劃院內部機要、文書、保密、印鑒管理、複印和政務督辦等工作。
9、負責固定資產、醫療保健、計劃生育、義務獻血、消防保衛等組織管理工作。
綜合業務部具體職責
1、負責規劃院科研和規劃項目管理,制定規劃院的規劃科研工作重點和領域,制定規劃科研工作計劃。
2、負責規劃院各項目申請,合同管理以及科技統計工作。
3、負責規劃報告的質量控制,組織項目的總結、統計、報表、成果鑒定、評獎等。
4、組織和協調跨部室的綜合研究和規劃工作。
5、負責規劃院國際合作的組織與管理,擬定國際合作計劃,組織和實施國際合作項目,負責外事工作日常管理,負責職工出國(一個月以上)培訓工作和職工出國政審中事務性工作。
6、組織院學術交流活動,負責院規劃信息、網站、技術資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核定科研人員科研工作量及業績考核,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在職職工素質培訓;組織規劃培訓和能力建設培訓工作。聯繫院技術委員會。
7、協調院顧問委員會的工作。
戰略規劃部具體職責
1、承擔國家中長期社會經濟與環境戰略研究。
2、承擔國家重大環境發展規劃的編製。
3、承擔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計劃、重大經濟政策、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產業部門發展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4、承擔與環保有關的財政、投資、價格、金融、稅費等公共財政體制方面的研究。
5、承擔綠色國民經濟核算與企業環境會計、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經濟損失評估工作。
6、環境規劃理論與方法研究,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規劃理論與方法體系。
7、開展管理體制、政策手段、技術政策的研究。
水環境部具體職責
1、承擔與參與國家重點流域、跨省級行政區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製;
2、承擔與參與國家重點流域、跨省級行政區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評估。
3、研究水環境規劃的基礎理論與方法,建立國家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的規劃技術方法體系;
4、研究水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技術方法,建立國家水環境功能區管理的信息平台;
5、研究水環境容量測算與總量分配的技術方法,建立國家水環境容量總量控制的技術管理體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等;
6、研究水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技術方法,建立國家水污染源持證排污的技術管理體系;
7、研究與分析我國水污染物排放量變化趨勢,參與制定國家流域、區域、行業污染治理的政策;
8、承擔與參與水污染防治領域的法規、標準與技術規範的制定;
大氣環境部的具體職責
1、承擔與參與國家酸雨規劃、跨省級行政區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的編製,
2、承擔與參與國家酸雨規劃、跨省級行政區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的評估。
3、承擔與參與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法規、標準與技術規範的制定。
4、研究大氣環境規劃的基礎理論與方法,建立國家酸雨控制、區域性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劃技術方法體系。
5、研究區域大氣環境容量測算與總量分配的技術方法,建立國家區域大氣環境容量總量控制的技術管理體系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等。
6、研究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技術方法,建立國家大氣污染源持證排污的技術管理體系。
7、研究與分析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變化趨勢,參與制定國家、區域、行業污染治理的政策。
生態環境部具體職能
1、承擔國家及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專項規劃的研究與編製。
2、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預案制定。
3、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有關的規劃編製方法、指標體系、編製規範、技術導則、執行標準的研究與編製。
4、參與或承擔國家及區域重大資源開發、基礎建設項目及重要發展規劃、經濟政策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
5、承擔與其他相關科研機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領域的研究合作和學術交流。
6、承擔農業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的相關規劃和技術方案的研究制定。
7、為總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領域提供技術支撐。
項目諮詢評估部職責
1、承擔環境保護規劃中投資方案、環境工程項目等技術經濟可行性評估工作。
2、承擔環境保護工程規劃編製及其技術工作。
3、承擔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形式審查技術工作和實施支持工作,管理中央環境保護項目庫。
4、承擔有關規劃項目實施的技術支持工作。
5、承擔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方面規劃編製和相關技術管理政策研究工作。
6、承擔環境工程設計規範、建設標準、工程管理辦法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工作。
7、承擔項目評估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