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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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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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多黨制的國家,在競選獲得議會(眾議院、下議院,杜馬等),一般是下議院多數席位后,在組閣政府,設置政府機構主要官員的時候,聯合其他少數黨派共同參與。這種制度往往是一種政治態度表態,獲勝黨在政府組建後為便於開展工作,實現其政黨競選的目標,使政府(聯合執政)的政令能夠得到議會大多數的支持。於是會選擇和少數黨派聯合,對於少數黨,他們也可以藉此來實現起政治目標。
職業黨徠員在國外即代表個人的利益和觀點,也代表政黨的集體觀念和政治目的。在競選的時候,為了能夠得到勝利,更多的是尊重政黨的長遠觀念和利益,但是在組建政府後,議會中的議員可以有自己的觀點。因此,不見得所有同一黨派的議員會同意或者支持政府的所有決定,因此政府還需要團結其他力量,儘早避免這種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