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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林
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
李寶林,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師,中共黨員。曾任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9年1月,李寶林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現任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6年4月,擬提任事業單位正處級領導職務。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日前對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李寶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對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原副調研員李寶林(副處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寶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寶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單位財產,數額巨大,構成貪污罪;為謀求職務調整的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構成行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追究被告人李寶林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