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工資
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
稅前工資指交納個人所得稅之前的總工資,即可以直接拿來套用國家稅法進行計稅的部分。稅前工資=所有收入總和-(社保+公積金)。該部分稅前工資計算結果<5000元,則不再徵稅,>5000元,則按徵稅制分級徵稅。也就是說不需要計稅的工資=5000+社保+公積金,但這5000是應計入稅前工資的。
個人所得稅=∑(所有收入總和-(社保+公積金))X分級稅率
稅前工資Q(應發工資)=到手工資D(實發工資)+社保個人繳納部分W+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G+個人所得稅X。
考慮個稅計算(以i=5000為個稅起點),更進一步地,稅前工資Q與到手工資D關係:
Q=[(W+G)*(1-R)+D-N-i*R]/(1-R)
或者:
D=N+i*R+(Q-W-G)*(1-R)
其中,稅率為R,該稅率對應的速算數為N,並且R的計算需要參考(未扣稅)應納稅所得額(=Q-W-G-i)所落入的稅率區間,具體參可考一些個稅計算網站,同時注意"各項社會保險費"還包括了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1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包括: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稅後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四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后,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中的個人交納部分、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是稅前列支的。因此,稅前工資≠稅後工資+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