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劍

因犯爆炸罪被執行死刑

王海劍,男,湖北襄陽人。2011年在湖北省武漢市製造了12·1武漢建行爆炸案而被警方通緝。2011年12月,在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被人發現,警方隨即將其抓獲。2012年4月下旬出庭受審。2012年5月14日,武漢市中院一審做出判決:王海劍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3年3月1日被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王海劍被捕
王海劍被捕
王海劍曾參與製造湖北省武漢市“12.1建行爆炸案”,作案前曾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街劉家嘴一帶開過一家“小王修理店”,專修電器。

製造爆炸

王海劍被捕
王海劍被捕
2011年12月1日,武漢市雄楚大街關山中學旁邊的建設銀行網點門前,不明物體引發爆炸。造成2人死亡、10餘人受傷。爆炸現場炸出一個大坑。
2011年12月4日,武漢警方在其官方微博中公布了“12.1”爆炸案監控錄像和嫌犯截圖照片,圖中,王海劍作案時駕駛一輛白色踏板摩托車,戴白色頭盔,但照片面目不清。

警方通緝

2011年12月4日,警方發布懸賞通告,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提供“12.1”爆炸案線索。對協助警方破案的相關人員,警方將給予10萬元重獎。
2011年12月5日,武漢警方發布消息稱,已鎖定武漢雄楚大街“12·1”建行網點爆炸案重大犯罪嫌疑人,並公布嫌疑犯姓名叫王海劍。武漢警方發布王海劍正面照片,並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開展抓捕工作。

抓獲歸案

據武漢市警方消息,武漢“12·1”建行網點爆炸案嫌犯王海劍已被警方抓獲。
王海劍被抓捕
王海劍被抓捕
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許,警方接到群眾舉報,一名疑似王海劍的人在武昌一家醫院出現,中午12時,武漢警方在該醫院附近不費一槍一彈,成功擒獲在洪山雄楚大道建行一網點門前實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王海劍。王海劍此前因眼部受傷,已在該醫院打了四五天的針。院方表示該院兩名醫務人員曾看見犯罪嫌疑人王海劍在此出入。據警方初步審查,王海劍交代了其為劫取運鈔車錢款實施爆炸犯罪的動機。同時,武漢警方兌現承諾10萬元獎勵舉報者。

出庭受審

王海劍出庭受審
王海劍出庭受審
2012年4月27日9時許,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12·1”爆炸案,3名被告人出庭受審。檢方將以爆炸罪追究王海劍及同夥刑事責任。25日,王海劍的辯護律師胡俊美表示,4天前,他在看守所會見了王海劍。王海劍健康狀況良好,臉上的傷全部好了,王海劍表示“願意以死謝罪”。
2012年4月25日,王海劍的父母帶著他的妹妹從棗陽坐火車來到武漢,王海劍的父親王正運表示:“我們是農民,等糧食收了賣了,一定儘力賠償。”

被判死刑

一審判決
2012年5月14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免於賠償責任;從犯王偉被判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從犯王安安有自首情節,被判6年。兩名從犯須賠償受害人家庭共計6萬元經濟損失。
二審判決
2012年5月15日,王海劍明確提出要上訴,理由包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確定王海劍精神正常;部分程序上存在瑕疵;無證據推翻王海劍是過失引爆炸彈;王海劍和王偉對爆炸案的發生作用不明”等。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6月25日對武漢特大銀行爆炸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三個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主犯王海劍一審被判死刑,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執行死刑
2013年3月1日上午,武漢“12·1”特大爆炸案主犯王海劍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