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斷
個人專斷
個人專斷是指某些領導人違反集體領導制度,把自己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個人說了算,容不得別人不同意見的不良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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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個人專斷,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同民主集中制和黨的集體領導原則根本對立。不但會損害其他黨委成員的積極性,而且不能集思廣益,往往會導致做出錯誤決定,貽誤黨的工作,削弱黨的戰鬥力,給黨的事業造成很大危害。鑒於黨的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嚴重教訓,黨章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決反對和防止個人獨斷專行,反對好人主義、自由主義。”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要“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