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生

奴隸

“朗生”,藏語意為“家裡養的”,是奴隸。解放前佔西藏總人口的95%。他們沒有任何生產資料、沒有絲毫人身權利,被農奴主視為“會說話的牲畜”。很多朗生都生活在牛棚里,沒有一寸土地,每天做著繁重的勞作,沒有任何權利。新中國成立后,朗生燒掉自己的賣身契,象徵著西藏農奴時代的結束,朗生翻身當家做主,有了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朗生記錄了西藏舊社會達賴政教合一統治壓迫西藏農奴的罪行。

介紹


西藏解放以前,農奴制社會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藏族階層。
政教合一、三等九級的社會

社會結構


西藏藏族總人口 98萬餘人
農奴主占 5%
農奴、奴隸占 95%
農奴主由寺院(上層僧侶),官家和貴族及其代理人組成。歷代被封為貴族的大約四百家左右。1959年以前,噶廈系統共有貴族197戶,其中大貴族25戶,中等貴族26戶,小貴族146戶。擁有經濟實權的上層喇嘛約400餘人。農奴主過著奢侈、腐朽的生活。
農奴其他兩個階層“差巴”和“堆窮”等階層組成。占農奴60—70%的“差巴”,是給農奴主支差的人。
“堆窮”意為小戶,主要是差巴破產後形成的。其社會地位比“差巴”低,生活比差巴苦。“堆窮”約佔農奴的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