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專營
郵政專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未經郵政企業委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信息的載體。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是指以符號、圖像、音像等方式傳遞的信息的載體。具體內容由郵電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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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未經郵政企業委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傳遞的緘封的信息的載體。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是指以符號、圖像、音像等方式傳遞的信息的載體。具體內容由郵電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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