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關稅

報復關稅

報復關稅又稱“收入關稅”。“保護關稅”的對稱。以增加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徵收的關稅。它通常選擇本國不能生產或國內無代用品的消費品徵收進口稅,稅率一般比保護關稅稅率低,否則就會阻礙外國商品進口,達不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財政關稅主要在中世紀流行於經濟尚不發達,國內稅收有限的歐洲各國。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國內稅源日益充裕,加之關稅作為國家調節對外貿易的槓桿作用日趨重要,財政關稅的地位逐漸削弱。目前只有部分發展中國家還繼續徵收財政性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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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報復關稅(retaliatory duty/Retaliatory tariff)
報復關稅概述
通常這些不公平待遇包括:
(1)對本國商品徵收歧視性差別關稅或採取貿易保護措施;
(2)給予第三國比給本國更優惠的待遇;
(3)在與本國的貿易中,“自由貿易”方面做得不夠;
(4)對本國產品的知識產權沒有提供足夠的保護;
(5)在與本國的原貿易協定期滿時,對新協定提出不合理要求。
當他國取消上述不公正待遇時,報復關稅也即取消了。但報復關稅往往容易引起他國採取同樣的手段,最終導致關稅戰。1962年美國與歐洲共同體之間爆發的“凍雞戰”就是由雙方都對對方採取報復關稅引起的,持續了兩年之久,最後以兩敗俱傷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