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發展速度
平均發展速度
平均發展速度反映現象在一定時期內逐期發展變化的一般程度,這個指標在國民經濟管理和統計分析中有廣泛的應用,是編製和檢查計劃的重要依據。還可以用於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同階段發展狀況的比較,以及同一時期不同國家或地區發展狀況的比較。
由於平均發展速度是一定時期內各期環比發展速度的序時平均數,各時期對比的基礎不同,所以不能採用一般序時平均數的計算方法。目前計算平均發展速度通常採用幾何平均法。採用這一方法的原理是:一定時期內現象發展的總速度等於各期環比發展速度的連乘積。根據平均數的計算原理,就應當按連乘法,即幾何平均數公式計算各指標值的平均數。即:
yn/y0=y1/y0×y2/y1×...×yn/yn-1=b1×b2×...×bn
b表示平均發展速度,n表示環比發展速度的時期數,則:
b=n√yn/y0=n√b1×b2×...×bn
平均發展速度與平均增長速度
根據平均發展速度指標可以計算平均增長速度指標,即:平均發展速度-1(或100%)=平均增長速度。
發展速度和增長速度都是人們在日常社會經濟工作中經常用來表示某一時期內某動態指標發展變化狀況的動態相對數。既然兩個都是“速度”,說明兩者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它們都把對比的兩個時期的發展水平抽象成為一個比例數,來表示某一事物在這段對比時期內發展變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發展變化規律。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
發展速度是以相除方法計算的動態比較指標,計算公式為:
發展速度=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100
發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數表示,當比例數較大時,則用倍數表示較為合適。例:某地固定資產投資 1994年為366億元,1993年為328億元,1994年與1993年比,366÷328=1.12,這就是發展速度,用百分數表示為112%,用倍數表示則是1.12倍。
而增長速度則是以相減和相除結合計算的動態比較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增長速度=(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 該指標基期數值
計算結果若是正值,則叫增長速度,也可叫增長率;若是負值,則為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某地固定資產投資1994年比1993年的增長速度為:(366-328)÷328=0.12,用百分數表示則為12%。
由上可知:增長速度=發展速度-1(或100%)。則:若發展速度是百分數表示的,發展速度減去100%即為增長速度,如上例的發展速度112%中減去100%得出增長速度為12%;若發展速度是用倍數表示的,發展速度減去1即為增長速度。同樣,某一時期增長速度加1(或100%)則為這一時期的發展速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