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第55屆聯大2000年11月15日通過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U 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該公約是1998年在聯合國的主持下開始起草的,公約需在得到40個國家的批准後生效;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該公約高級別政治簽署會議在羅馬舉行,1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公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王光亞代表中國簽署了該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當前國際社會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據,公約附屬的三項議定書則針對販運人口、偷運移民和販運槍支等跨國犯罪的制裁進行了全面的規範。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各談判達《擊非製造販運槍支及零件彈藥補充議》( , )(簡稱:《槍支議》 ( ))。
擊非製造販運槍支武器,強際社預防擊跨組織犯罪合。,政府簽署《槍支議》。,聯合言埃哈宣布,簽署《聯合擊跨組織犯罪約》,批准該約。根據規,約式效。效《聯合擊跨組織犯罪約》“防止、禁止懲治販運婦童補充議”。
2004年6月28日至7月9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締約方會議在維也納舉行第五次會議
2005年10月10日至21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二屆締約國會議在維也納召開。65個締約國、32個簽署國及相關聯合國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出席會議。會議審議了各國履約情況,重點討論了國際司法合作、技術援助等問題。中國派出以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吳海龍大使為團長的代表團與會,並積極參加會議有關工作。
2006年10月9日至18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三屆締約國會議在維也納召開。82個締約國、25個簽署國及相關聯合國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出席會議。會議決定設立不限成員名額的國際合作工作組,作為締約國會議的常設組成部分。中國派出以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唐國強大使為團長的代表團與會,並積極參加會議有關工作。
2007年10月3日至5日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技術援助政府間工作組會議在維也納舉行。會議審議了技術援助的優先領域、協調和資源調動、績效指數和工作組的效能和未來等議題。中國派代表團參加了會議。中國代表團要求加強國際合作領域的技術援助,強調應重視發展中國家的實際需要。會議決定保留技術援助政府間工作組並繼續開展工作。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項針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全球性公約。它確立了通過促進國際合作,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宗旨,為各國開展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礎。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將參加有組織犯罪集團、洗錢、腐敗和妨礙司法等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公約要求所有願意遵守該公約的國家在法律上採取協調措施,以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與腐敗行為、打擊洗錢等非法活動、簡化引渡程序、擴大引渡範圍。公約還要求有關國家採取措施,保護那些在法庭上提供對犯罪團伙不利的證據的證人,並向需要幫助的國家提供財政等方面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