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社會工作

兒童社會工作

兒童社會工作就是社會工作者根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成長、發展的需要,以專業的價值為指導和科學的理論為基礎,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和技巧對兒童開展的助人服務活動。

工作內容


1.兒童養育和保健:
兒童養育指在飲食餵養、合理營養、居住環境、托兒設施等各個方面對兒童更加完善、更全面和更科學的撫養和培育。兒童保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婦嬰保健,即利用各種有效措施減少嬰兒死亡率;二是指對兒童的衛生工作,即通過健康檢查、身體缺點的鍛煉及矯治、傳染病的預防、健康教育和科學的生活方式的宣傳等方式促進兒童健康發育成長,全面提高兒童的身體素質。
2 兒童照顧和教育:
兒童照顧是指在家庭、託兒所、幼兒園、學校等環境中給予兒童在生活、學習、成長等各方面的呵護和關懷。
兒童教育主要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和途徑使兒童學會認知、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思維方式、具備生活中必需的能力、習得初步的社會規範、培養基本的道德品格的過程。
3 兒童救助和保護:
兒童救助主要指對孤兒、被遺棄兒童以及生活困難兒童的救濟和幫助。對前者的救助形式主要有兒童福利院教養、家庭寄養和收養等。對後者的救助的主要方式是為貧困或單親家庭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救助,以使兒童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兒童保護包括三個層面的工作:一是通過立法和制定政策從制度上規定和保護兒童的各種權利;二是在實際生活中通過具體手段切實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如生命權、被撫養權、健康權等;三是保護兒童的成長,與各種有關的社會力量(家庭、學校、警署、法院、青少年保護專設結構等)合作,對一切危害兒童身心健康和成長的行為作鬥爭。

階段劃分


新生兒童:0-1個月
嬰兒期:1歲以下
幼兒期:1歲-6/7歲
學齡期:6/7歲-12/13歲

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601年伊麗莎白濟貧法頒布前後至19世紀,可以稱之為以救濟為主的兒童社會工作時期。其特點是:服務的手段主要是領養、寄養等被動、消極的救濟方法,工作對象集中於孤兒、棄兒和部分貧困兒童。第二階段:自發表了《兒童權利宣言》起至以後,可以稱之為以積極的兒童福利為目標的兒童社會工作時期。這份宣言強調:兒童應該受到關懷、愛護和了解;兒童應該有足夠的營養和醫療照顧;兒童應該有法定的免費教育;兒童應該有全面的康樂和遊戲的權利;兒童應該有自己的姓名和國籍;如果遇到傷殘和災難,兒童應該受到妥善的照顧和獲得優先救濟;兒童應該有發展潛能,成為社會有用之材的權利;兒童應該有建立友愛與和平精神的權利;無論種族、膚色、性別、國家和地區,兒童都應該同等享有上述的權利(王思斌,1999)。《兒童權利宣言》成為現代兒童社會工作極其重要的思想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