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自治法案
愛爾蘭自治法案
《愛爾蘭自治法案》(Home Rule Bills in Ireland),英國政府關於在愛爾蘭實行自治的法案。又稱為地方自治法案。
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曾先後提出 3個法案。第1個法案,是1886年4月由自由黨W.E.格萊斯頓政府提出的。當時,愛爾蘭農民爭取土地的鬥爭此伏彼起,資產階級要求自治的呼聲也日益強烈。格萊斯頓為了取得愛爾蘭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者的支持,撲滅愛爾蘭的民族解放運動,乃提出給予愛爾蘭自治的法案。法案規定,愛爾蘭將建立自己的議會和內閣,但其外交、軍事和關稅,仍受英國控制。法案提出后,遭到保守黨的猛烈抨擊,認為這是一個“荒謬極愚的法案”。同時,也引起自由黨的分裂。
結果,格萊斯頓政府垮台,自治法案夭折。
1892年,自由黨再度組閣,格萊斯頓向議會第2次提出自治法案。經過廣泛的宣傳和激烈的辯論,1893年 2月,下院以301票對267票勉強通過。可是,上院否決了這個法案。不久,格萊斯頓宣布引退。
進入20世紀,英國國內各種矛盾嚴重激化。愛爾蘭民族解放運動也更加高漲。1906年自由黨H.H.阿斯奎斯組閣,為了取得愛爾蘭議員的支持,於1912年 4月向英國議會提出第 3個自治法案。根據這一法案,愛爾蘭可建立兩院制的議會,上院議員由英王任命,下院議員按選舉法產生。但議會無權處理對外關係、徵收稅款、支配土地和管理警察、軍隊等事宜。行政權則仍掌握在英國總督手中。這個法案同樣受到保守黨的反對。經過不少波折,總算被英國下院三讀通過,但仍遭上院否決。根據英國1911年的法律,凡一個法案,經下院三讀通過,就可以不顧上院的否決,直呈國王簽字。在此情況下,保守黨人在議會阻撓不成,轉而在愛爾蘭製造事端。以A.卡爾遜為首的保守黨人,先是策動北愛爾蘭的新教徒,於1912年 9月28日通過“莊嚴盟約”,揚言要採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來粉碎目前在愛爾蘭建立地方自治議會的陰謀。接著就在北方掀起武裝暴亂,從而引起英國的“憲法危機”。阿斯奎斯政府決定派兵平息暴亂,而軍官拒不受命,並以辭職要挾。保守黨人策劃的北方暴亂髮生后,愛爾蘭方面也組建了義勇軍,全國戰爭有一觸即發之勢。為了緩和局勢,安定後方,英王喬治五世於1914年批准了法案,使之成為正式法令。同年8月,英國對德宣戰,英國政府以世界大戰的爆發為借口,把愛爾蘭自治法案擱置下來,宣布延期實行。戰後,該法案雖得以實施,但未起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