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再分配核算
收入再分配核算
收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礎上進一步完成的收入分配活動。即在各機構單位(或部門)之間所進行的“特殊交易”收支,也就是“轉移”。而收入再分配核算是對再分配過程中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收支及其結果的核算。
目錄
核算內容
所涉及的核算內容包括現期收入稅、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其他經常性轉移等再分配收支,以各部門原始收入為基礎加減上述再分配收支,形成各部門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支配收入與調整后可支配收入,這些內容集中體現在收入再分配帳戶和實物收入再分配帳戶。
1、收入稅收支:收入稅主要是現期所得稅、財產稅等,它是居民部門和企業、金融機構、行政事業單位等法人單位針對當期所得應支付的所得稅等(一次性的資本稅、資本轉移稅以及各種生產稅不包括在內)。它形成政府財政部門的主要轉移收入,是其他部門的轉移支出。
2、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是旨在維持居民當前和未來的福利而在機構單位之間作出的經常轉移。
社會保障是居民部門為保證在未來某個時期能獲取社會福利金,而對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計劃或各單位建立的基金所繳納的款項,整個社會繳款表現為居民部門的轉移性支出,政府部門和其他部門的轉移性收入。
社會福利是居民從政府及其他部門收到的經常轉移,形成居民部門的轉移性收入,政府和其他部門的轉移性支出。具體包括社會保險福利和社會救濟福利兩部分。
3、其他經常轉移:指除上述轉移之外的各種經常性轉移,它們發生於各機構部門及國外之間和機構部門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