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
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
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成立於1989年10月27日,是教育部為推動中國基礎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落實教育部幹部培訓的總體規劃,建立的國家級中學校長培訓基地。
中心受教育部和華東師範大學雙重領導,始終堅持為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服務的原則,學員遍布全國各地,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的聲譽。
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幹部教育和教育幹部的培訓十分重視。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原教育部部長周濟等領導對教育幹部培訓做出了重要指示,通過明確了幹部培訓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的戰略性、基礎性地位。
增強教育自覺、啟迪校長智慧、推進培訓創新、引領學校發展。
“增強教育自覺” :努力提升校長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自覺性,讓校長承擔起“以生為本,為國育才”的歷史使命;
“啟迪校長智慧” :努力提升校長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學校改革與發展的能力,讓校長有智慧地擔負起社會賦予他們的責任。
“推進培訓創新” :努力通過培訓體制、機制與模式的創新,為各級各類教育幹部培訓機構提供示範;
“引領學校發展” :通過培養一批基礎教育改革的帶頭人,更好地服務我國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並通過深入基層與學校教改第一線,發揮在推進區域性教育改革與發展過程中的引領作用。
啟迪校長服務教育的自覺,提升校長引領教育改革的能力。
培訓中心非常重視增強校長的教育自覺,認為“先憂後樂”是校長應當具有的職業追求;“為國育才”是校長應當承擔的國家責任;“以生為本”是校長應當堅守的道德底線;“德育為先”是校長應當掌握的教育規律;“全面發展”是校長應當努力的育人目標。
校長需要有自己的教育追求,也要有引領教育改革的能力。培訓中心非常注重校長把握社會發展走向的洞察力、依法治校的執行力、全面了解學校現狀的判斷力、組織與協調學校工作的凝聚力與學校課程開發與指導課堂教學的領導力等多種能力的培養。
中心堅持“請進來、走出去”的做法,面向世界,走向世界。在積極引進世界各國成功的培訓經驗的同時,開發原創性的培訓模式,不斷擴大和深化培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成在國際上具有重要影響的培訓基地;同時,根據教育部的總體規劃,堅持面向西部、面向農村、面向基層的方針,為推動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
2009年10月27日,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成立20周年慶典上教育部副部長李衛紅指出:20年來,中心秉承“增強教育自覺、啟迪校長智慧、推進培訓創新、引領學校發展”的辦學宗旨,為提高我國中學校長和教育管理幹部隊伍素質,促進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李衛紅指出,大規模培訓校長,大幅度提升校長素質,培養造就大批教育家型校長,為教育家辦學提供良好的體制機制和成長成才的環境,是時代的發展要求,也是我們的歷史責任。她對中心提出了四點希望:第一,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牢牢把握中小學校長培訓的正確方向;第二,面向基層,服務一線,切實發揮好培訓中心的示範與引領作用;第三,解放思想,提升能力,不斷加強培訓模式的改革創新;第四,搭橋鋪路,引領發展,努力為培養造就一批教育家型的校長提供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