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
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
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1931 年 9 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通過。25 日發至教育部。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師範教育、社會教育、蒙藏教育、華僑教育、派遣留學生等 8 章。每章分目標和實施綱要兩節。“實施綱要”內又分課程、訓育、設備等項。如規定初等教育目標為:(1)使兒童整個身心,融育於三民主義教育中;(2)使兒童個性、群性,在三民主義教育指導下平均發展;(3)使兒童於三民主義教導下,具有適合於實際生活之初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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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1931 年 9 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通過。25 日發至教育部。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師範教育、社會教育、蒙藏教育、華僑教育、派遣留學生等 8 章。每章分目標和實施綱要兩節。“實施綱要”內又分課程、訓育、設備等項。如規定初等教育目標為:(1)使兒童整個身心,融育於三民主義教育中;(2)使兒童個性、群性,在三民主義教育指導下平均發展;(3)使兒童於三民主義教導下,具有適合於實際生活之初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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