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倫理學
法倫理學
導論法治是一場“對人的塑造與培育”的事業。
1997年9月,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已寫進憲法,為現行憲法所確認。但“依法治國”不能僅僅停留於一般的口號或者理念層面,需要結合法治的實踐,使得其內容逐漸豐富與完善。近年來,“依法治國”在實踐中的運用已呈泛濫之勢:在地域上,有諸如“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縣”乃至“依法治村”的說法;在各個領域中,又有“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路”之說;在各個行政機關管理的行業上,有“依法治稅”、“依法治電”、“依法治企”等標語。總之,諸如此類的口號層出不窮,令人目不暇接。但口號的繁榮不能替代中國法治建設所面對的現實問題,上述對“依法治國”在實踐中的“依葫蘆畫瓢”式的運用,反映了我們對法治認識的幼稚。
曾經,我們似乎認為只要有了法治,對國家的治理就會萬事大吉;事實上,法治脫離了“人”的內涵就會空洞無物,成為徒有其表的政治“裝潢品”。因為法律的制定、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都離不開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也是通過對人的行為進行規範來實現其作用與價值的。與人治不同,法治是“法律的治理”、“規則的治理”,但是“法律的治理”、“規則的治理”無論如何都需要由人來完成。可見“人”是法治永恆的主題,是法治始終面對的問題之“核”。因此我們說法學也一種特殊的人學,這既是法倫理學立論的基礎,又是法倫理學得以發展前提。縱覽現實的法治,我們不難發現,沒有合格的法官隊伍,法律的執行就容易“變味”,就容易導致“司法腐敗”;沒有合格公務員隊伍,行政法制建設就會“走樣”。此外,我們仍沒有意識到的是沒有合格的立法隊伍,法律就會首先被“扭曲”等等。因此,法治的重要任務之一是培養一支合格的法律人隊伍。換句話說,法治的成熟有賴於人的因素,特別有賴於法律人的成熟,包括成熟的職業法學家集團的養成、合格的立法與司法隊伍的建立、穩定有序的公務員隊伍的形成等,而法治的最終成熟有賴於合格的公民的形成。因此,培育合格的現代公民就是法治的終極目標,即本書提出的“終極之善”。就此,我們提出法治是一場“對人的塑造與培育”的事業。我們主張法治,反對人治,但不能忽視人的作用與價值。離開了人的因素來談論法治,往往會形成“高射炮打蚊子——空對空”的局面;以這種形態建設法治,法治很容易在現實社會中“變形”、“走樣”。
論法治是一場“對人的塑造與培育”的事業
第一章 法倫理學概述
第一節 法倫理學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節 法倫理學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法倫理學在當今社會的獨特價值
第二章 法倫理學研究方法論
第一節 法倫理學研究的路徑選擇
第二節 法倫理學研究應避免的幾個誤區
第三章 法倫理學誕生的歷史必然性
第一節 法倫理學誕生的基本條件
第二節 法倫理學的獨特範疇
第三節 法倫理學是法學領域的重要學科之一
第四章 法倫理學視野中的“人”
第一節 現實法制對“人”研究的不足
第二節 我國部門法學對“人”的研究與突破
第三節 法學所急需解決的有關人的主要課題
第四節 法治對中國人的塑造與當代中國人的十大變化
第五節 關注法律人
第五章 法倫理學的人性內涵
第一節 什麼是人性?
第二節 關於性善與性惡的基本觀點
第三節 人性在現實生活中的價值
第四節 動物與環境保護法中的人性底蘊
第六章 善與惡的一般規律
第一節 善惡律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善惡律在法治社會中的運用
第三節“執法必嚴”與“以善制惡”
第七章 法律與道德關係論
第一節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在法倫理學中的地位
第二節 以往對法律與道德關係研究之不足
第三節 法律與道德關係在新時期的新內容
第四節 法律與道德關係的基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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