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
劏房
劏房就是“分間樓宇單位”,又名房中房,是香港出租房的一種,常見於唐樓等建築物。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細小的獨立單位,然後作出售或出租之用。每個小房間的面積由幾平方米到十平方米不等,月租金亦要三至五千元。租客通常為草根階層、新來港人士或單身人士。
劏房
民間團體“全港關注劏房平台”2012年12月7日公布在過去兩個月對葵涌、九龍城、深水埗、土瓜灣、觀塘及中西區6個區,樓齡達30年以上的私人大廈及平台,共4,045個單位進行巡查后的結果,發現其中有42%,共1,639個單位被改建成劏房,劏房面積多為100平方呎,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全港大約有1.6萬座此類舊樓,以此推算,全港至少有6.7萬個劏房單位。團體表示,按平均每個單位被分成4.3個小單位計算,全港居於劏房的家庭超過28萬戶。
劏房的租客主要來自:(I)未有資格申請公屋的新移民;(II)離婚後一個人租不起獨立單位的人;(III)想過獨立生活的年輕人;(IV)想住市區方便一點的人。
2012年底的調查顯示,劏房單位平均租金達2,985元,占劏房家庭入息比例高達36%,高於統計署公布的全港居民25.7%租金開支比例。此外,劏房的平均呎租也高達27.14元,高於全港私人屋苑22.2元的平均租金。
相關的工程通常涉及拆除原先的非結構性間隔牆、加設新的非結構性間隔牆、裝置新的廁所及廚房、改動或加設內部排水渠系統、加厚地台以埋置新設或經改動的排水渠管、開鑿額外門口或通風洞口等。若有關工程質量欠妥,可能會影響樓宇安全及衛生,包括因開鑿額外門口而影響逃生通道、開鑿額外通風洞口而影響耐火結構、排水渠工程欠妥導致滲水、及過度加設間隔牆和加厚地台而令樓宇負荷過重等。
現今的逾半劏房樓宇的后樓梯被封死,以深水埗區最為惡劣。一旦發生火警將無路可逃。2011年6月,香港土瓜灣馬頭圍道一棟54年樓齡的大樓,因為改建了大量的“劏房”,結果一場大火釀成4死19傷的慘劇。
2011年11月,花園街排擋發生大火,波及花園街188至194號多幢大廈,造成9死34傷,其後發現大廈因為劏房封鎖了后樓梯,影響逃生。
2012年8月底,香港特首梁振英公布一系列房屋及土地供應政策時便提出,通過改建或重建工業大廈,增加短期出租公屋的供應量。房委會計劃將柴灣工廈改建為出租公屋,提供約180個小型單位,包括1人單位和1個睡房的單位,以配合單身人士和小家庭對公屋的需求。梁振英表示,會保留工廈的原結構和外貌,預計2013年年中動工。
長遠房屋政策督導委員會成員蔡涯棉以及中原集團董事施永青表示,支持政府將工廈改為“合法劏房”。蔡涯棉表示,香港長遠應該取消劏房,但現在住在劏房的七萬人的居住問題需要解決。2012年10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屋宇署宣布,《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3日生效,規例指定的小型工程將增加至126項,與劏房相關的建築工程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加強對分間樓宇單位所涉及的常見工程的規管。
根據修訂的規例,在逃生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分上開鑿或改動門口、在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以及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內的樓板,均被指定為小型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