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預算收入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通過財政安排或按規定收取,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2001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財預[2000]129號)的規定,2001年基金預算收入劃分為8類:即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商貿部門基金收入、文教部門基金收入、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其他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基金預算調撥。
各級財政設“基金預算收入”科目核算國庫報來的基金預算收入。該科目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預算收入科目的規定設置明細賬。
總預算會計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報來的預算收入日報表時,根據所列基金預算收入的科目和數額,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基金預算收入”科目。對於國家明文規定在指定銀行存儲的基金須按規定辦理轉存手續。基金預算收入在銀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仍作為基金預算收入處理。
一、先收后支。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在已有基金預算收入數額的範圍內辦理基金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應當做到自求平衡。
二、專款專用。各項基金預算需要分別管理,分別平衡,也就是相應的基金預算收入應當用於相應的基金預算支出,各項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之間不能相互調劑。
三、分項核算。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預算收支科目設置相應的明細賬,分項核算各項目基金預算收入、支出和結餘情況,不能相互混淆。
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市話初裝基金收入、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收入、煙草商業專營利潤收入、碘鹽基金收入、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收入、貼費收入、郵政補貼專項資金收入、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收入、鐵路建設附加費收入和適航基金收入。
商貿部門基金收入包括2款,即外貿發展基金收入和國家繭絲綢發展風險基金收入。
文教部門基金收入包括4款,即農村教育附加費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基金收入。
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5款,即新菜地開發基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收入、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收入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
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包括2款,即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
其他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4款,即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和其他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調撥包括4款,即基金預算補助收入、基金預算上解收入、基金預算調入資金和基金預算上年結餘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按預算級次劃分為中央基金預算收入、地方基金預算收入和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其繳庫方式與管理要求與一般預算收入的繳庫方式和管理要求基本相同。
中央基金收入由財政部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就地監繳入庫或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收繳入庫;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由地方部門收繳入庫;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繳后按基金所屬的預算級次分別解繳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