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

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康永,曾任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9年8月5日,唐山人民法院判決康永犯強姦罪、受賄罪、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人物履歷


曾任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康永因行賄被唐山市監委留置調查,隨後主動交代,自己也牽涉其中,性侵未成年女孩。

依法判決

2019年8月5日,康永一案被唐山法院終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康永在2017年暑假至2018年初期間,曾與六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八次發生性關係。康永犯強姦罪、受賄罪、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