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佐權

由自由軟體運動發展的概念

著佐權(Copyleft )是一個由自由軟體運動所發展的概念,是一種利用現有著作權體制來保護所有用戶和二次開發者的自由的授權方式。在自由軟體授權方式中增加著佐權條款之後,該自由軟體除了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修改之外,著佐權許可證更要求使用者修改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除非許可證或者版權聲明裡面例外條款所規定的外)釋出以回饋社會。

解釋


著佐權,是補足/輔佐著作權(Copyright,複製傳播的權利)不足的版權授權。它的授權方式與常用的版權授權方式並不相同。另有譯為“反版權”、“版權屬左”、“左版”、“版權所無”、“版權左派”,或“版責”,這些譯名可能有其意義上的偏差,比較貼切的翻譯應該是“版責”或者“左版”,使用“版責”(即:傳播的責任)因為Copyleft雖然與常見的著作權模式不同,但不反對著作權的基本體制。
是將一個程序成為自由軟體的通用方法,同時也使得這個程序的修改和擴充版本成為自由軟體。提出並使用Copyleft觀念的是GNU計劃,具體的發布條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許可證、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里。
特別要注意的是:
使用反轉的字母C 外套一個圓圈作為版權符號是一個法律錯誤。版權聲明要求要麼使用版權符號(圓圈裡的字母C),或使用單詞“Copyright”(版權所有)。

起源


1983年,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運動的先驅、精神領袖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決心要開發一個完全自由的、與Unix完全兼容但功能更強大的操作系統,以便為所有的計算機使用者提供一個功能齊全、性能良好的基本系統,為了把這個系統和UNIX區分開來,他俏皮地採用程序開發中常用的“遞歸”方式把它定義為GNU,即:GNU’s Not Unix。后因自由軟體擁護者對GNU系統的發展和積累,GNU已經成為開發各種自由軟體項目的代名詞。GNU項目宗旨是自由的分享軟體,給予所有用戶自由的複製、修改和重新發布GNU軟體的權力,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就在GNU計劃的宣言中,斯托曼創造了Copyleft這個詞。

授權方式


“版權”(Copyright)的概念是為了限制他人任意使用創作物的自由。Copyleft則是為了保護這種自由而定義的概念:它允許他人任意的修改散布作品,惟其散布及修改的行為和作法,亦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
Copyleft作品是有版權的;但它們加入了法律上的分發條款,保障任何人都擁有對該作品及其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發布的自由,惟前提是這些發布條款不能被改變。
Copyleft不同於傳統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因為公共領域的作品,任何使用者雖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回饋變成已用;而Copyleft作品的使用者若在發布的時候不按Copyleft的許可證要求保持同樣的授權條款,並將更改的版本回饋社群的話,就是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
Copyleft授權許可有時被認為具有“傳染性”,因為任何從Copyleft許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須是遵守Copyleft許可的規定。“傳染性”雖然帶有貶義,但是這與病毒的傳染並不相同,因為病毒的傳染是通過不為用戶所知道的途徑傳播的;Copyleft則是公開透明的。

常用著佐權


GNU 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LGPL(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AGPL(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FDL(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CC(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Derivs)。

常見寫法


1. Copyright(R) <年份> <所有者> | 本作品是遵守XXX許可證發布的作品,保留部分權利。
2. Copyleft ! <年份>, <所有者>。版權部分所有,遵循<某種著佐權協議>授權使用。

常見開放作品


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支持與維護的GNU計劃,Linux內核及其他GNU/Linux發行版和一系列的自由(或稱“開源”)軟體,遵循GNU GPL許可協議。如今許多知名廠商已經加入自由軟體開發團隊並成為重要支柱,如IBM、GoogleRedHat等。隨著微軟Windows的盜版減少,GNU/Linux是個不錯的選擇,如Ubuntu、Linux Mint、Fedora、openSUSE、RHEL、CentOS等,國內的有Ubuntu Kylin、Deepin、Veke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