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篇
範疇篇
《範疇篇》是一本關於邏輯學的書,邏輯學是亞里士多德 所創,雖然他並沒有稱其為邏輯學,而是叫分析學,但是他在該書中的確講述的是關於思維的形式和方法。他談到概念的劃分,一般性和普遍性,本質屬性和偶然屬性,他以為屬比種更加真實地是實體,也就是說種概念具有較高的普遍性,相對而言,屬概念較為狹義而具體。
在《範疇篇》里,亞里士多德首先使用了範疇這個術語的,他規定出十個範疇,作為基本概念,它們是:實體、數量、關係、性質、活動、遭受、姿態、時間、地點、狀態。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前面四個範疇,特別是性質,尤為重要。
規定明確而清晰的範疇是為了判斷,判斷是為了在最後得出結論,這個過程就是推論,亞里士多德首創了三段論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在《解釋篇》里他分析和明確闡述名詞、動詞和句子的性質。我們可以在這裡獲得一定的啟發,那就是注意到了事物的常態。
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辦了一所叫呂克昂的學校,被稱為逍遙學派。馬克思曾稱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哲學家中最博學的人物,恩格斯稱他是“古代的黑格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