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事官
斷事官
官名。元初,中書省與樞密院皆有斷事官掌刑政獄訟,無定員,中書、尚書二省分立時,斷事官隨省並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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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中書省定製為四十一人,樞密院為徠八人。其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併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明初置行樞密院,不久改置大都督府,后又廢大都督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所屬有斷事官。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總治五 軍刑獄,建文帝時(1399-1402)廢。